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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江西8月2日电(通讯员 曾浩森)2021年7月23日,信丰县人民检察院受理2004年信丰县嘉定镇焦坑村故意杀人案,经审查决定,以故意杀人罪对犯罪嫌疑人宋某某批准逮捕。
宋某某,男,1974年生,江西省信丰县人,小学文化,无业。2004年因与妻子家庭婚姻关系破裂,妻子离家出走后,犯罪嫌疑人找到媒婆吕某要求其劝回其妻子或者退还彩礼,遭吕某拒绝后,心生怨恨,决定对吕某及其家人实施报复。2005年4月20日晚20时至22时期间,犯罪嫌疑人宋某某手持用报纸包住的杀猪刀来到被害人吕某家,对吕某儿子宋某彬及吕某行凶刺杀人。随后脱离现场跑到邻省长达16年之久。今年7月份经过信丰县公安局工作最终将其抓获归案。
信丰县人民检察院对该案高度重视,犯罪嫌疑人被抓获归案后,即派员提前介入,主动参与案情分析,同步引导侦查取证。
[编辑:于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