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浙江8月9日电(通讯员 陈志浩 陈媛媛) 大数据时代,公民个人信息安全面临巨大挑战。刚买房,就有人打电话推销装修;刚买车,就有人发信息推销保险;刚理财,就有人上门推销金融项目……你以为只是营销推广,其实是一场精准“围猎”,最令人堪忧的是,公民个人信息在不知不觉中被悄悄泄露。
近日,由越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崔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一案一审宣判。被告人崔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1年,崔某入职某财富公司成为一名信托销售业务员,多年从业经历让他积累了丰富的客户资源,更掌握着大量的客户名单。崔某谙知,对于金融从业者而言,客户信息具有巨大的潜在价值。任职期间,崔某利用工作便利悄悄地将公司的客户信息拷贝至个人电脑里。
之后,崔某跳槽到其他公司,继续从事金融行业。偶然的一次饭局,崔某与原公司的新员工小叶相识,两人聊的很投机,很快成为了好友。得知小叶在公司的销售业绩不佳,崔某主动表示,可以将其在该公司采集整理的客户名单无偿“分享”给他。
没过几天,小叶果然收到了来自崔某的“好意”:3个Excel文档,共计11万余条个人信息,包括了客户的姓名、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学历等。
“独家秘笈”在手,小叶一股脑的给上百名客户打电话推销基金信托产品,刘女士就是其中之一。一番交谈后,警觉的刘女士发现对方对自己的基本情况“了如指掌”,感觉个人信息被泄露随即报警。
公安机关经过深入侦查发现,除刘女士的个人信息外,还有11万余条公民个人信息牵涉其中。
案件移送至越城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经查明,崔某向他人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11万余条,虽未获利,但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因为涉及的人数多、信息量大,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承办检察官介绍说。
综合考虑全案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及被告人的认罪态度、悔罪表现,该院认为崔某系初犯、偶犯,未获利,且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适用缓刑。7月15日,越城区检察院以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崔某提起公诉,并向法院提出精准量刑建议,获法院采纳。
“我真的错了,我愿意接受处罚!公民个人信息不是可以买卖的商品,更不是可以分享的客户资源。我一定会深刻汲取教训,并以此告诫各位行业同仁,切勿把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当成儿戏,以身试法必受法律的严惩!”公开庭审时,崔某当场流下悔恨的泪水。
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个人信息已经成为了重要的经济资源和社会财富。然而,伴随着公民个人信息的采集、存储、处理、使用等技术的发展,公民个人信息被泄露、被滥用的风险也大大增加。检察官提醒广大群众要增强个人信息安全意识,不要轻信或轻易将个人信息提供给无关人员,如果发现个人信息被泄露、权益受到侵害,要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另外,也要告诫个别不法分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是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勿以身试法!
[编辑:李晓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