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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福建6月4日电(通讯员 吴珊)近日,连江县人民检察院对出售对公账户给他人用于诈骗活动的刘某批准逮捕,对未查明涉案的张某不批准逮捕。经查,犯罪嫌疑人刘某从事替他人注册皮包公司的业务并以其妻子张某的名义注册多家皮包公司,后明知他人可能从事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将其妻子名下的公司转让给他人,在转让手续尚未完成的情况下,将其妻子张某名下公司的对公账户、公章等材料有偿交给他人使用,该账户目前已涉及外省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六起,被害人被诈骗金额已逾50余万元,尚有大量资金流水和被害人尚待核实。
全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形势严峻复杂,非法贩卖电话卡、银行卡是此类犯罪持续高发的重要根源。对公账户通常支持更大额更频繁的资金往来,将公司对公账户非法买卖,不仅加大司法机关查处难度,造成的危害更为严峻。对此,连江县检察院构建“三个着眼”,精准、全面打击电信网络诈骗。一是着眼诈骗手段,确保精准打击。联合公安机关深入开展“断卡”专项行动,发布办案参考,统一量刑标准,明确刑事打击尺度,特别是对下游犯罪中的“卡商”、“菜商”、“车商”行为的认定,确保精准打击。二是着眼电子证据,确保追诉及时。推进专业辅助同步审查的机制,夯实客观证据指证犯罪,针对反侦察意识强烈的犯罪分子,通过反电诈平台对数据进行一一比对,必要时由检察技术人员随同引导公安机关搜集开卡记录、聊天记录、账户流水等证据,夯实前期侦查成果,实现了对黑色产业链条的全链条打击。三是着眼两法衔接,确保办案效果。建立办案联动机制,促进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形成打击合力,并利用新媒体载体、双线说法、实例展示,全覆盖式普法,确保办案三个效果的统一。
同时,检察官提醒,在商业交易的过程中,一方面要遵纪守法,勿企图利用公司的名义为自己逃脱罪责,用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另一方面,要谨慎签字、严格审查,不要随意将公司营业执照、对公账户等交给他人,以免落入不法分子的圈套。
[编辑:李晓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