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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连江:检察建议助力电梯安全
时间:2021-08-13  作者:吴美健 刘必耀  新闻来源: 【字号: | |

  正义网福建8月13日电(通讯员 吴美健 刘必耀)近年来,电梯安全事故屡见不鲜,电梯安全隐患严重危及群众生命安全,逐步引起了广大群众关注。“群众有所呼,检察有所为”,为积极响应“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号召,连江县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检察官立足公益诉讼职能,深入走访调查连江县辖区内住宅小区、商场、办公楼公用电梯管理使用情况,对电梯存在未配备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视频监控,未及时对电梯进行安全检验并更新电梯使用标志等安全隐患情况进行摸排。 

  经查,连江县检察院检察官发现连江县有些旧小区部分电梯存在视频监控损坏无法使用、视频传输信号不稳定的情况;部分小区及商厦、酒店等电梯未配备有视频监控设备,同时,还存在电梯未定期检修;部分未张贴有电梯使用标志。根据《福建省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公众聚集场所的电梯和住宅小区的电梯,应当配备符合有关规定和标准的视频监控设施。鼓励其他场所的电梯配备视频监控设施。”的规定,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八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检验检测机构接到定期检验要求后,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及时进行安全性能和能效测试。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上述电梯使用管理单位未依法对电梯配备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的视频监控设施,已违反了上述规定,对社会公共安全构成安全隐患。 

  针对排查情况,连江县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对电梯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及时进行监管。相关职能部门及时部署开展电梯专项整治,向相关单位发出监察指令9份,督促整改,有效化解电梯安全隐患,同时,开展电梯义诊和电梯安全进小区活动,为群众生命安全保驾护航。

[编辑:李晓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