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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长乐:投资做“蜂头”,四名在校学生被骗4万余元
时间:2021-08-24  作者:王正金 陈晨  新闻来源: 【字号: | |

  正义网福建8月24日电(通讯员:王正金 陈晨)“发传单”作为传统的产品宣传方式,衍生了一个包括发传单的“小蜜蜂”、招揽人员的“蜂头”在内的兼职行业。“蜂头”顾名思义,即为招揽人员、对接公司的兼职行业内的头目,从中抽成赚取利润。福州长乐籍的方某就以合伙投资做“蜂头”的名义诈骗4名在校学生,骗取投资款人民币42650元。日前,方某被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起诉至长乐法院,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911月至12月间,方某通过虚构某房地产项目需要招募兼职宣传人员的事由,以合伙做“蜂头”招收该项目兼职人员,并以从中抽成赚取利润吸引吴某某、刘某等4名在校学生。继而又以需要预垫付兼职人员工资为由,骗取吴某某、刘某等4人钱款共计42650元。后方某将上述诈骗款用于购买虚拟币、还款和消费等。20214月,方某被公安民警抓获到案。 

  检察官提醒:合伙投资是常见的诈骗方式,不法分子往往利用被害人逐利心理来骗取投资款、垫付款等。在进行投资前,一定要注意辨别真假,对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考察,特别要警惕“高收益、高回报”的投资。该案的发生也再一次说明在校学生辨别骗局的能力有待提高,应持续开展宣传教育,增强在校生防范骗局的意识,提高识骗能力。 

[编辑:于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