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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芙蓉:芙蓉区检察院一案件入选全国检察机关行政诉讼监督典型案例
时间:2021-08-27  作者:李永勇  新闻来源: 【字号: | |
    正义网湖南8月27日电(通讯员 李永勇)2021年8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以“深化行政检察监督,促进案结事了政和”为主题的新闻发布会,并发布全国检察机关行政诉讼监督十大典型案例,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某市执法局申请执行罚款决定检察监督案入选。

  、案件基本情况

  2018年3月,长沙大蓬汽车客运公司与长沙卫生职院签订合同,约定租车接送师生往返学校。同年9月19日,公司司机周某驾车接送师生途中,被市交通执法局检查。随后,该局作出罚款4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当年9月该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作出行政裁定准予强制执行。长沙大蓬汽车客运公司向芙蓉区检察院申请监督,芙蓉区检察院受理后发现,市交通执法局以超越许可事项为由作出行政处罚,认定事实、适用法律确有错误。该公司未办理《道路运输证》,应适用《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83条之规定,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据此,芙蓉区检察院向市交通执法局提出纠正违法检察建议,建议撤销原行政处罚决定,重新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后向芙蓉区法院发出检察建议,建议撤销准予执行裁定。最终行政机关和法院均采纳了检察建议,市交通执法局重新作出行政处罚,对该公司罚款3000元,该公司已缴纳罚款;法院撤销了原裁定,不准予执行原行政处罚。

  、经验做法

  芙蓉区检察院受理本案后,一方面调阅法院执行案件和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案件的卷宗,调取相关证据材料,另一方面,详细向大蓬公司、法院执行法官、行政机关行政执法负责人等调查核实相关情况并听取意见,从而发现了行政处罚和行政非诉执行裁定认定事实、适用法律确有错误,最后通过提出检察建议的方式,对法院行政非诉执行活动进行监督,促使法院纠正了错误的执行裁定,同时向行政执法机关发出检察建议,促进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亦维护了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典型的催化剂效应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检察院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在今后的工作中多办典型案例、优秀案例,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贡献检察力量。

[编辑:李晓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