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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洪湖:【以政治说办案 讲工作】占用耕地案件中公益诉讼职能如何发挥? 听听青年干警怎么说!
时间:2021-08-31  作者:李晓红  新闻来源: 【字号: | |
     正义网湖北8月31日电(通讯员 李晓红)“如果你是承办人,本案中的自规局收到检察建议后是否全面履职?如何在本案中继续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

  “如果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在行政相对人的权益和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发生冲突时,如何选择起诉的时间节点?”

  “在全面推进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检察活动的当下,如何在本案中发挥公益诉讼检察力量助力营商环境,维护本案行政相对人的权益?”

  

  为贯彻落实省院、市院关于建立青年干警案例研讨制度要求,提升专业水平和业务素能,促进青年干警成长成才。830日,洪湖市检察院书吧里,13名青年干警在该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王尚明的带领下,围绕一起真实案例展开了热烈的研讨。洪湖市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庭长杨文、自然资源与规划局执法大队大队长胡平受邀参加点评。青委会副主任许梦主持会议。

  基本案情

  A市检察院在履行公益监督检察职责中发现,ABC村国洋汽修厂(原名“开心农庄”,后更名“垄耕生态园”)约占50亩土地,其所占用土地系20164月流转C村原支部书记周某甲及村民张某、周某乙等人承包的村集体土地或自留口粮田。流转后,开心农庄(垄耕生态园)实际经营者左某未经批准,改变土地用途,将其流转的4000平方米农用地进行硬化,建设近500平方米的活动板房,用于从事采摘及餐饮服务等营利行为。

  201656日,A市原国土资源局对开心农庄送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农庄经营者邵某签收该文书,但其并没有停止违法行为,致该农庄建设完成并正式营业。2019923日,A市检察院向A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下简称自规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其依法履行对土地违法行为的监管职责。A市自规局收到检察建议书以后,于2019108日对此案立案调查。20191028日,A市自规局向开心农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将非法占用的1973.21平方米土地退还给C;责令其十五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硬化地面共计1973.21平方米,恢复土地原状;对其非法占用的1973.21平方米土地按每平方1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人民币19732.1元。2019116日,A市自规局回复已对违法占地情形作出了行政处罚。截至2020812日,开心农庄更名为“国洋汽修厂”的违法占地行为仍然存在,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侵害的事实仍处于持续状态。

  第五检察部书记员曹恒康发言:“本案中,规划局收到检察建议后,仅向开心农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有督促整改,违法占地行为仍然存在。对此检察机关可以在诉前检察建议发出的两个月内,利用媒体向社会公开所作出的诉前检察建议的内容及行政机关回复和落实检察建议的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及时跟进。共同推动诉前检察建议彻底解决问题。”

  第二检察部检察官助理周一帆发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条的规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要求当事人履行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经催告仍不履行,其后果已经或者将危害交通安全、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的,行政机关可以代履行,或者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履行。’虽然A市自规局收到检察建议后开展了一定工作,但并没有有效制止违法行为,也没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要求穷尽法定的行政监管手段,导致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情形持续存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符合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条件。”

  第六检察部检察官助理田妞娇发言;“从行政相对人角度出发,本案中开心农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自应当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和第五十四条相关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当事人申请行政救济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在三个月内,依照本法规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综上所述,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需要当事人申请行政救济的期限届满后,三个月内行政机关未申请强制执行后提起。”

  第四检察部书记员余骞发言;“以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为先。A市检察院在行政处罚规定期限后,发现自规局怠于履职就可以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但是考虑到疫情及其他因素,A市检察院留了充足的时间让A市自规局去积极履职,但是直到起诉时,仍怠于履职。关于引用《行政强制法》第五十条的规定,不用等行政相对人权益救济期满提起公益诉讼。”

  第六检察部书记员高倩发言;“我们的司法办案既要力度,同时也要有温度,坚决防止“一关了之”“一罚了之”的粗暴做法。要充分听取行政相对人的诉求,主动为行政相对人提供法律服务,帮助行政相对人搬迁及转型升级,实现保护生态坏境,服务民营企业,保障地方经济发展的共赢效果。”

  第一检察部干警罗博发言:“法治就是最好的营商环境。那么,如何保障实体法治,保障这位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首先,行政相对人的了解权、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听证权、检举权、对严重违法处罚的拒绝权、请求救济权等程序性权利得到确认。要让行政相对人充分的参与进来。其次,对于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措施,我们也要起到监督作用,应当积极主动的和行政机关一同探讨,要保证该具体行政措施每一步都上下贯通,于法有据。我们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最终目的,绝对不是为了处罚他人,而是为了保护自然,为了修复被破坏的生态。让被破坏的基本农田恢复原状,才是我们最深切的期望。”

  第四检察部检察官张婵发言;“在这个案件的办理过程中,我们充分考虑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理,引用《行政强制法》第五十条关于代履行的规定,警示行政机关主动作为、依法行政的必要性。”

  洪湖市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庭长杨文点评;“青年干警的分析发言后,洪湖市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庭长杨文肯定了青年干警的发言,认为准备充分,体现了独到的法理思考和缜密的法律逻辑。”

  洪湖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执法大队大队长胡平点评;“自然资源与规划局执法大队大队长胡平认为,以典型案例研讨促进青年干警学习法律知识、提升司法办案水平的形式非常创新,并结合自然资源与规划局执法实务分享了自己的观点。”

  洪湖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王尚明就怎样开展好案例研讨活动提三点意见:

  把握好案例研讨的目的。让青年干警以饱满的政治热情和高度的敬业精神积极投身业务知识的钻研和学习中,全面提升检察业务综合素能,全力打造一专多能的业务能手。

  压紧压实责任。公益诉讼作为四大检察之一,我们检察机关一定要提高政治站位,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新时代生态文明思想,牢牢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肩负着重要责任”的重要指示精神,积极稳妥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学习和研讨。

  组织保障到位。面对新的形势新的时代任务,公益诉讼尤其要有担当和作为,通过办案来体现有为有才有位,我们青年干警要在业务上多钻研,边学边干,组织上也要大力支持,逐步解决公益诉讼工作中线索排查、证据收集技术难度大,监督手段乏力等困难和问题,促进办案业务能力和水平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