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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安:检察建议提升监督质效, 助力财产刑执行规范运行
时间:2021-09-14  作者:施盛楠  新闻来源: 【字号: | |

  正义网吉林9月14日电(通讯员:施盛楠) 日前,吉林省大安市人民检察院在开展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中,针对财产刑执行案件中存在的问题向当地法院发出检察建议,通过发挥检察职能推进财产刑执行监督,进一步规范财产刑执行案件规范运行。 

  大安市人民检察院通过刑事执行子系统梳理了财产刑执行案件,内部与案管部及时沟通,摸清财产刑执行案件底数;外部加强与法院的沟通,通过与刑事审判庭、立案庭核对,紧紧围绕刑事裁判涉财产刑案件裁判环节、执行立案环节、执行财产环节、上交财产环节等关键环节开展全方位监督。核对之后调取法院执行局卷宗,通过认真审查发现法院立案庭未在七日内立案;执行局未在立案后十日内向被执行人发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应当以执行完毕结案,而执行局以终结本次执行结案。针对以上出现的财产刑执行不规范问题,大安市人民检察院向大安市人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书两份,法院收到检察建议书后,高度重视,责令立案庭在以后的工作中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限及时立案,执行局在以后的办案中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限及时送达,并约谈相关人员,予以严厉批评,杜绝在出现类似现象。 

  此次检察建议书的有效运用,充分彰显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提升了检察监督质效,维护了刑罚执行的公平与正义。在加强沟通协作的同时,有力推动财产刑执行案件规范办理,实刑双赢、多赢、共赢的良好效果。

[编辑:于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