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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安陆:举行首例未成年人羁押必要性审查不公开听证会
时间:2021-09-15  作者:安剑 李爱萍 丁欣  新闻来源: 【字号: | |

  正义网湖北9月15日电(通讯员安剑 李爱萍 丁欣)为依法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最大限度的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9月7日上午,安陆市人民检察院院举行了首例“未成年人羁押必要性审查不公开听证会”。此次听证会邀请了安陆市关工委领导及社会人士代表担任听证员,犯罪嫌疑人法定代理人也到场参加。听证会就审查一起涉罪未成年人的羁押措施是否符合变更条件,认真听取了社会各界的意见。 

  听证会上,案件承办检察官叶先丰就基本案情、法律适用、社会调查报告内容和建议变更强制措施的理由向与会人员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听证员围绕涉罪未成年人的犯罪诱因、认罪悔罪态度和家庭教育情况进行了问询。两名涉罪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也当场表达了歉意,期盼孩子能够尽快回归家庭和校园,像其他孩子一样正常学习、生活,并表示会加强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监管。 

  三名听证员在充分听取了各方观点与陈述后,从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未成年人心理调适效果等多方面发表了意见,一致同意检察机关依法向公安机关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即由逮捕变更为取保候审。听证员对该院通过举行听证会的方式审查案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的做法表示肯定。 

  据了解,这是该院今年以来首次针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羁押必要性审查举行不公开听证会,是帮助涉案未成年人改过自新,重新融入社会的一次积极探索。此次以不公开听证的形式广泛听取各方意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既提高了案件办理的透明性和公正性,又彰显了检察机关对未成年人的司法关怀和人文关怀,将法、理、情融会贯通,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编辑:李晓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