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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福建9月18日电(通讯员:谢莲)“犯罪嫌疑人杨某已年逾古稀,且身体状况不佳,把听证会开到犯罪嫌疑人家门口的暖心举动,让我们真切的感受到检察机关司法为民的情怀。”人大代表肖某参加泰宁县人民检察院召开的拟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会后有感而发。
9月16日,泰宁县检察院在上青乡某村委会召开了一场听证会,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担任听证员,侦查人员、林业主管部门负责人、上青乡、村两级代表,及周边部分群众到场参加了旁听、观摩。
今年6月中旬的一天,犯罪嫌疑人杨某因邻居赖以生存的农田水稻被野生动物毁坏,为帮助邻里乡亲,擅自在其农田边的山场安装捕兽夹,当日捕到村民吴某家中的狗,未捕获到野生动物。杨某安装捕兽夹的位置位于泰宁县行政区内,安装捕兽夹的时间地点,处于禁猎区和禁猎期内,安装的捕兽夹系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其行为涉嫌非法狩猎罪。因犯罪嫌疑人杨某已75周岁,主观恶性较小,未造成严重后果,且认罪认罚,承办检察官拟对其作不起诉处理。考虑到杨某年事已高,且有腿疾,行动不便,决定把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搬”到杨某居住地。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介绍了审查认定的案件事实及相关证据,阐述了拟作不起诉的理由。听证员围绕犯罪嫌疑人的作案动机、实施行为、危害后果进行了提问。随后,听证员进行了评议,认为犯罪嫌疑人犯罪情节较轻,作不起诉决定更有利于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一致同意检察机关的处理意见。
会后,承办检察官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对犯罪嫌疑人杨某及参与旁听的群众进行了以案说法,释法说理,犯罪嫌疑人杨某当场表示今后一定爱护野生动物,自觉保护好生态环境这个绿色家园。村民也纷纷表示要引以为戒,做一个知法、守法、用法、护法的好公民。
在今后的工作中,泰宁县检察院将继续秉承为群众办实事的工作理念,充分展现为民服务的新时代检察担当,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身边的检察温暖。
[编辑:于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