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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江西9月23日电(通讯员 袁智达)近日,江西省信丰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对被告人曾某明提起公诉。
经查,2020年1月,被告人曾某明伙同谢某章、罗某球(另案处理)等人盘下曾某波的工厂,于2020年3月份开始生产假冒路易威登箱包(以下简称“LV”包)。截止2020年10月,其共生产、销售各种型号假冒“LV”包8360个,非法经营数额共计2253650元,非法获利162550元。
2020年10月22日,公安机关对曾某明的厂房实施搜查,当场扣押已加工好的“LV”包84个。经路易威登马利蒂(法国)公司鉴定,查获的路易威登包均为未经路易威登马利蒂(法国)授权或许可,擅自使用了权利人的注册商标,且在材质、做工等方面与正品商品存在明显差别的假冒伪劣商品,侵犯了权利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被告人曾某明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目前,曾某明因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被该院提起公诉追究其刑事责任。
[编辑:李晓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