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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越城:以公开促公正!越城区检察院召开 刑事申诉简易公开听证会
时间:2021-09-28  作者:陈媛媛 朱丹丹  新闻来源: 【字号: | |
  正义网浙江928日电(通讯员 陈媛媛 朱丹丹“我对法院作出的判决有异议,希望检察官还有各位听证员给我评个理。”金某母亲对其儿子票据诈骗一案的判决结果一直表示不理解,8月的某一天,她拿着申诉状来到检察院。

  927日,一场刑事申诉简易公开听证会在越城区检察院举行。听证会邀请人民监督员、信访部门代表、律师3人担任听证员。这也是该院首次适用简易听证程序进行公开听证。

  与以往不同的是,此次听证会还有第二现场——正在狱中服刑的原案被告人金某正通过远程视频参与听证。

  “今天,我们就金某刑事申诉案举行公开听证会,听取大家的意见,希望起到以公开促公正,促进矛盾化解的效果。”越城区检察院党组成员章丹担任主持人,把与会人员的视线拉回到2017年发生的一起票据诈骗案。

  20174月10日,金某伙同小丁向阿兵谎称有一张承兑汇票要贴现,遂将一张伪造的票面金额为人民币20万元的承兑汇票以人民币19.6万元的价格出售给阿兵。后阿兵发现汇票系伪造,多次追款未果遂报警处理。

  不久后,小丁因车祸意外死亡。金某到案后,对其实施票据诈骗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提出实际参与犯罪的有三人:交易当日,除了他和小丁之外,小徐也参与其中,并分得骗款5000元。

  可小徐表示,他只是负责开车的驾驶员,对该二人诈骗之事毫不知情,事后也没有分到钱。据阿兵陈述,当天系金某、小丁下车与其商谈,小徐全程在车内,并未参与商谈和交易。

  事实上,除金某的指控外,并无其他证据证明小徐参与诈骗并分得赃款,故无法认定其构成犯罪。

  经审理,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人金某犯票据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责令其退赔被害人损失人民币十九万六千元。判决后,金某没有提出上诉。

  “我认为法院判决不公,明明是三个人一起诈骗的,为什么只有我儿子被判刑?”2021年8月,金某母亲就该票据诈骗案向越城区检察院提出刑事申诉,申诉的主要原因是不理解判决结果及相关法律适用问题。

  在听取金某母亲的申诉意见后,检察官立即调取了原案卷宗材料,经过全面审查后认为,本案事实清楚,且金某自愿认罪认罚,在一审判决后也未提起上诉。结合案件实际情况,该院决定采用简易公开听证的方式开展释法说理,促进矛盾化解。

  听证会上,检察官详细介绍了案件认定事实和诉讼过程。金某及其母亲分别阐述了申诉请求、理由和依据。原案办案人员从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了细致说明。随后,听证员逐一进行现场提问深入了解案件情况,后围绕案件争议焦点进行闭门讨论。

  “从案发到判决,金某供述稳定一致,自愿认罪认罚,且在案证据足以证实其构成票据诈骗罪。由于同案犯小丁已经死亡,且在案证据无法证明小徐构成票据诈骗罪,故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经过评议,听证员一致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恰当。

  “你内心有执念,认为法院判决不公,但此次简易公开听证会为案件画上了‘句号’。今后,希望你能够放下思想包袱,好好服刑,认真改造,争取早日回归家庭和社会。”听证会后,检察官通过远程视频与金某交心谈话,耐心进行释法说理。

                                                                                                                                                                                                                      [编辑:李晓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