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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江北:用好督办台账,让抓落实成为工作常态
时间:2021-10-21  作者:周萍  新闻来源: 【字号: | |
  正义网湖北10月21日电(通讯员:周萍)“易检察官,案管中心负责的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工作每月29日前需向省院报送工作情况,请注意把握报送的时间节点……”这是荆州市江北地区人民检察院司法行政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司行局)督办员黄倩在日常督办事项纳入督办台账后,第一时间向业务部门发出的提示提醒。   
  为确保政令、检令畅通,及时高效准确贯彻落实好上级和本院党组各项决策部署、工作安排、指示要求,近年来,荆州市江北地区人民检察院坚持强化督办,把督办作为发挥参谋助手作用、推动抓落实的重要手段,让抓落实成为履职习惯、工作常态和检察自觉。
  建好“四本账”,系统督办抓落实
  目前,荆州市江北地区人民检察院司行局按照常规工作、专项工作、党组决策事项、年度重点工作等4类事项类别形成了督办工作台账,通过建台账、盯节点、抓督办,确保每项工作有人负责、有人落实,解决“说了白说”问题,缩短“说了”和“做了”、“下文件了”和“落实了”、“开会研究了”和“问题解决了”之间的距离,确保检令畅通,执行有力。
  “今年1至8月,共督办常规工作38项,专项工作12项,党组决策事项51项,年度重点工作18项,现有80项事项已按时并保质保量督办办结,其他工作时效较长的事项正持续跟踪督促落实中。”江北院司行局局长余大伟介绍说。
  在具体的督办工作中,还探索运用“分类督办工作法”,对工作时效较短的事项进行常规督办,对工作时效较长的事项进行周期性督促,着力抓好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真正形成抓落实、求实效的工作导向。

  聚焦重点工作,紧盯不放抓落实

  督办工作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必须结合实际和工作重点进行分析研判,抓住重点,做到督办既“面面俱到”,又“突出重点”。 

  年度重点工作督办是司行局今年新增督办项目,主要是围绕上级院部署、本院党组作出的决定、提出的原则性要求、院领导的批示,及时立项督办,通过督促制定方案,分解任务,明确责任人及完成时限,强化落实。

  目前,已将检察官业绩考评和各类人员业绩考评工作,基层院建设任务,“以政治说办案、讲工作”机制,“我为群众办实事”落实情况,落实落细“三个规定”,排查“纸面服刑”专项检察工作,违规违法办理减假暂案件专项检察活动,检察公开听证,青年干警案例研讨”等18项工作纳入重点督办事项,实行“销号”管理。同时,还将根据上级决策部署,适时增加督办事项。

  督办工作中,司行局注重发挥抓落实、促发展的首责意识,聚焦年度重点工作紧盯不放,通过加强跟踪,催办、督促检查等手段,一个一个跟踪问效,推动各项工作部署落到实处,引领引导相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把抓落实、“讲政治”体现在坚决贯彻上级和本院决策部署的行动上,体现在履职尽责的实效上,体现在做好本职工作的一言一行上,确保督办工作期到必成。

  “提级督办会”,红脸出汗抓落实

  今年5月24日,司行局在总结分析以往督办工作的基础上,经请示院领导,决定建立重点督办工作双月向院党组报告制度,实行“双月报告+提级督办”。

  为精简会议,与业务数据分析研判会相结合,司行局就重点工作双月向院党组汇报落实及督办情况,院党组听取汇报后,对落实还不到位、成效还不明显的重点事项进行再强调、再部署,加强具体指导,帮助解决困难梗阻,确保重点工作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今年7月21日院党组已通过基层检察院建设‘八项工程’任务清单,至今已1月有余,但进展不明显,建议政治部发挥统筹作用,清单化管理、项目化推进,加快推进落实。”

  “因部门职能职责调整,部分专项工作的牵头部门调整过渡中衔接不够,部分专项工作开展相对迟缓,有的专项工作结合院情实际落实的力度不够,思路不宽,长期无明显进展;有的专项工作开展过程中和完成后,不注重成果展示、经验总结、信息报送等。”

  “优化减刑、假释办案程序,对监狱实行派驻检察加巡回检察工作模式等工作,需持续推进的,目前推进成效如何,建议以半年、年度为时间段进行总结,提交党组或院领导研判……”

  这是9月10日司行局局长余大伟在双月向党组汇报18项年度重点工作落实及督办情况时的督办建议。

  通过双月“提级督办会”,既汇报督办整体情况,又突出重点汇报重点工作落实情况,指出存在问题,提出督办建议。对落实不力的,院领导通过要求相关责任人说明情况,绩效问责,在红脸出汗中倒逼各部门加快推进落实。

[编辑:于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