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当前位置:首页>>检察视窗
检察视窗
江西信丰:11人因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被信丰检方批捕!
时间:2021-10-25  作者:袁智达  新闻来源: 【字号: | |

  正义网江西1025日电(通讯员 袁智达)近日,19岁刚大学毕业的信丰男子王某杰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信丰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近半年以来,该院受理此类案件7件,批准逮捕11人,全力守护人民群众的钱袋子,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20217月起,信丰县小河镇大学刚毕业在家待业的19岁男子王某杰通过其微信结识蒋某鹏(另案处理),蒋某鹏告知其仅需提供银行卡、手机卡等信息即可轻松创业赚大钱,在蒋某鹏的指示及安排下,王某杰乘坐飞机前往山东淄博、贵州遵义等地,随后由专人陪同王某杰在当地银行办理了中国银行、招商银行等银行卡,然后王某杰被带至指点地点将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卡等提供给神秘男子,并操作对方提供的手机通过自己名下银行卡从事“刷流水”活动。

  经查,犯罪嫌疑人王某杰共提供了自己名下7张银行卡、微信以及支付宝用于“刷流水”操作转账,其名下账户共收到转账款80余万元,王某杰非法获利350元。另经查询公安部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侦办平台,查明犯罪嫌疑人王某杰所提供的用于“刷流水”转账的银行账户涉及多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为涉案一级银行卡。其中已查明全国各地多名受害人被电信诈骗资金共27万余元转入犯罪嫌疑人王某杰银行账户。

  检察官提醒:个人的银行卡、电话卡、微信账号等,应当保管好,明知他人实施信息网络犯罪,却高价出售银行卡、手机卡,或提供技术支持、帮助,实际上已经沦为犯罪分子的“帮凶”。出售或借用他人可能为他人实施电信诈骗、洗钱等犯罪行为提供便利,在使受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同时,更会让自身陷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泥潭之中。希望广大群众时刻保持警惕意识,增强法律意识,保护好个人隐私,切勿因蝇头小利而迷惑双眼。 

[编辑:李晓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