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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8月的一天,在押人员向驻所检察室检察人员反映的情况,驻所检察室随即决定组织开展对在押人员所内消费进行专项检察。
通过查阅、统计看守所平台数据,查看监控视频,并与长乐区看守所沟通,了解相关情况,发现看守所能及时提供单据给在押人员签字,看守所财务制度基本符合规定,但是存在部分在押人员高消费情况。
针对排查出的3名消费超标的在押人员,长乐区检察院监督看守所整改,并及时向办案部门反映情况,排查是否存在利用赃款提高消费的情形,为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长乐区看守所已运行消费超标预警软件,用以监控消费超标的问题。
相关链接:为防止在押人员在看守所内奢靡享受,也为防止在押人员通过高消费进行拉帮结派,形成牢头狱霸。公安部监管局在《关于加强看守所在押人员财物管理的通知》中“禁止在押人员高消费”精神,福建省公安厅监管总队《关于进一步规范看守所在押人员消费管理的通知》规定看守所在押人员每人每月自费消费不得超过650元的标准。
[编辑:李晓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