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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安陆:主管会计犯诈骗罪判刑入狱,检察院为何向涉案公司发出了检察建议?
时间:2021-11-03  作者:安剑 黄庆芬 丁欣  新闻来源: 【字号: | |

  正义网湖北11月3日电(通讯员安剑 黄庆芬 丁欣)近日,经安陆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安陆市人民法院依法对安陆某民营公司原主管会计何某某以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案情回顾】2015年至2019年3月,何某某在任职安陆某公司会计期间,假借所在公司对外集资,有比较稳定的利息而向其同学、以前同事借款,并开具加盖有该公司财务专用章的借据,所得款项则转入自己的个人银行账户,用于自己炒股、支付原借款人本金、利息和自用,共计人民币120万元。后因炒股亏损无法按期还本付息。2019年10月,三名被害人遂将安陆某公司起诉至安陆市人民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何某某的行为涉嫌诈骗罪而案发。2021年4月21日,何某某到安陆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投案。 

  法院认为,何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案发后何某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根据何某某的犯罪情节,认罪悔罪态度及退赔情况,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安陆市人民检察院在审查何某某一案时,没有单纯的就案办案,而是针对何某某多次实施诈骗犯罪,侵害他人和涉营商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行为,展开查访,对症下药,靶向治疗,有针对性地向涉案公司发出了“高度重视票据、印章及账户的规范管理;严格执行公司财务管理相关制度;不断强化关键岗位人员的日常监管”的检察建议,防止案子办了,企业垮了,坚持“宽而不弛”,警醒企业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切实引以为戒。10月21日,涉案公司就检察建议作了书面回复,在收到检察院的检察建议后,公司及时召开了股东会议,专题讨论、研究了财务管理工作,把检察建议逐条进行了落实。检察院当日派员进行了回访,公司负责人对检察机关的关心和支持表示衷心感谢,并表示将进一步强化财务管理措施,警钟长鸣。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民营企业的发展壮大离不开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安陆市人民检察院始终初心如磐,使命在肩,将全力为护航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营造一流营商环境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  

  [编辑:李晓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