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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泰宁:检察履职 与民同行——泰宁县检察院切实为群众解决烦“薪”事
时间:2021-11-05  作者:黄晓琴  新闻来源: 【字号: | |
     正义网福建11月5日电(通讯员  黄晓琴近年来,泰宁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积极开展协助解决农民工讨薪专项监督活动。认真贯彻落实“六稳”“六保”要求,为企业健康发展提供精准有力的司法保障。今年以来泰宁县人民检察院共助力187名农民工成功讨薪147.69万元,为企业争取履约保证金200余万元缓解资金困难,在服务泰宁高质量发展中体现了检察担当,切实强化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支持劳动仲裁,化解信访难题 

  在农民工不敢、不能或不便起诉时,检察机关通过支持起诉为农民工讨薪维权,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但在实践中,由于支持起诉是在穷尽了其他讨薪手段的最后法律途径,时间长、成本高,而且欠薪企业往往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因此使支持起诉的效果打了折扣。泰宁县检察院将支持关口前移,把探索支持仲裁,协助农民工讨薪作为检察机关提高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切入点,为无助无奈奔波在讨薪路上的农民工助力维权。 

  2021126日,泰宁县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在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接访了情绪激动的丁某等60余名讨薪群众,检察官耐心听取了诉求,得知丁某等人是泰宁县某公司的员工,受疫情影响,公司经营每况日下,拖欠了近半年的工资。为了及时维护农民工的权益,不让这些农民工流汗又流泪,同时也为了避免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泰宁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时间与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律师联系,同时与泰宁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对接,就下一步维权工作进行磋商。基于案件事实,泰宁县检察院决定支持丁某等人的仲裁申请,并向泰宁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发出支持仲裁书。随后,泰宁县人民检察院与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联合开展调解工作,在调解过程中了解到,该公司拖欠丁某等人的工资是因为疫情导致经营不善,由于公司已经入不敷出,不能履行工资给付义务。讨薪工作陷入僵局,但检察官们没有气馁,继续寻求其他解决途径。在得知某集团公司欲接盘该公司后,随即与集团公司取得联系,几番沟通后,该集团公司愿意承担社会责任,积极筹措资金30万元,先行支付所欠农民工工资。 

  202128日,在泰宁县人民检察院与县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的现场监督下,69名农民工领到了期盼已久的工资。 

  化解行政争议  提高办案质效 

  泰宁县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优化营商环境,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在办理涉企案件中,通过审查企业合规性、合同合法性的民事检察与督促行政机关履职的行政检察双管齐下,既缓解企业资金周转困难、解决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又督促相关部门堵塞管理漏洞,完善监管机制,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2021125日,泰宁县人社局商请泰宁县人民检察院参与调解疏导百余名农民工反映某建设公司拖欠工资案件。泰宁县人民检察院介入后发现该案拖欠农民工工资109.7740万元,涉及114名农民工。正值年关岁末,处理不当极易引发恶性群体事件,影响社会稳定。泰宁县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介入该案后,首先入手审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法性。发现该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症结”在于未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及开发商不愿意支付工程履约保证金。找到问题的“症结”所在后,经过释法说理,开发企业表示同意先行支付400万元履约保证金给承建企业渡过难关。该款于春节前夕如数到账,工人工资全部到位。 

  另一方面通过对项目承建企业合规性审查,发现该民企用工不符合,没有足额存储工资保证金,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向泰宁县人社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向承建商作出《责令改正指令书》,并督促承建商及时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承建企业在县人社局的监督下积极筹措资金,足额缴纳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300万元。某洋公司工程进度恢复正常。 

  督促履职尽责 增强监督刚性 

  秉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的理念,贯彻双赢多赢共赢思想,充分发挥行政检察监督职能,提高行政效率,保障工资及时到位。20193月,查某从昆明某水电工程有限公司承包泰宁某机组技改项目,并雇请张某等人从事施工工作。至20207月,昆明某水电工程有限公司已支付查某工程款345000元,并委托其支付张某等人工资共计79285元,但查某将该款挪作他用。20211月底,泰宁县人民检察院在与县人社局开展日常工作联席会时获悉该案情况,针对查某承包某机组技改项目拖欠张某等四名农民工工资事实,向人社局建议责令查某限期改正未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人社局经调查于202121日向查某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指令书。责令查某自收到指令书之日起5日内依法支付张某等四名农民工20193月至20195月的工资。查某积极筹措资金,兑付了部分农民工工资5.87万元,尚欠部分未在指定期限内支付到位。泰宁县人民检察院随即向人社局发出及时履行催告程序检察建议,同时向查某宣传不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经释法说理,查某已将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全部支付到位。 

  共商共联共建 形成保障合力 

  泰宁县检察院在泰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治欠薪工作联络点” 挂牌成立,与劳动监察大队建立信息共享、案件线索移送衔接机制,在办理讨薪案件中发现符合支持起诉的案件线索及时督促移送。共同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公平正义。 

  为完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协作配合机制,共同推进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常态化、制度化,依法整治损害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的违法行为。结合本县工作实际,泰宁县检察院、法院、公安局、司法局、人社局、信访局共同协商会签了《关于做好协助解决农民工讨薪难问题的意见》,进一步完善以信息互享互通的多部门联动机制,大力提升泰宁县根治欠薪依法治理水平。 

  此外,为树立农民工依法维权意识,提升群众对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职能的认知度,泰宁县检察院结合已办理的几起由于公司资金周转不足,引发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例,开展“送法进企业,我为群众办实事”走访调研活动,实地走访22家次企业,深入了解各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通过宣传把检察机关支持起诉职能向广大农民工“广而告之”,让农民工在权益受到侵害时第一时间想到并能找到检察机关,从而引导广大农民工依靠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编辑:李晓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