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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公安:检察长包案│5次调解后,这对老邻居终于握手言和
时间:2021-11-10  作者:夏海燕 李英虹  新闻来源: 【字号: | |
  

  正义网湖北11月10日电(通讯员:夏海燕 李英虹)“感谢杨检察长这么久以来为我们这个事忙前忙后,我认识到错误了,也愿意赔偿,以后我们邻居之间一定好好处。”

  近日,公安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杨道山带领专班,经过5次调解,成功化解了范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中的矛盾纠纷。11月9日,该院依法向被不起诉人范某送达不起诉决定书。吴某和范某这对“古稀之年”的老邻居终于握手言和。

  时间回溯到今年1月29日,这天,吴某拿着锄头在豌豆地里劳作,当时,邻居范某经过此地并往豌豆地旁边的公用鱼塘里放了四条鲤鱼,吴某看到后认为范某不该放,表示今年应该轮到自己家养鱼了,在此之前两家就曾为公用鱼塘的使用权发生过龃龉,这下两人便彻底争吵起来,吴某停下农活拿着锄头朝范某走过去,范某以为吴某要用锄头来砸自己,就上前与吴某争抢锄头,两人互相用手将锄头攥住,争夺过程中吴某摔倒在凹凸不平的地上,导致右股骨颈骨折。经鉴定,吴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伤残程度为九级。

  4月20日,范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由公安机关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抢锄头的时候他把我推倒在地上了,还对我拳打脚踢,我感觉腿疼得动不得,之后他就回去了,我没有还手。”

  “她拿着锄头从地里朝我走过来,我怕她打我,就抢她手里的锄头,抢的时候身体撞到她,她就倒地上了,看她这样我就走了。”

  ……

  被害人吴某认为嫌疑人范某犯罪手段恶劣,必须追究其刑事责任,并且应当达到自己的赔偿要求,而嫌疑人范某表示,自己身体多病,已丧失劳动能力,靠老伴捡垃圾为生,无力赔偿。两人意见分歧较大,曾经的老邻居变成了“新仇人”。

  承办检察官依法审查案件后认为,该案系邻里纠纷引起,属轻微刑事案件,按照“少捕慎诉”刑事司法政策,可做相对不起诉处理,但双方赔偿数额没有达成一致,矛盾纠纷没有化解,势必有信访风险,究竟诉还是不诉?案件呈报到了检察长杨道山的桌案上。

  “该案系邻里纠纷引起的轻微刑事案件,关键在于如何促进双方达成刑事和解。”杨道山检察长表示,对案件作出决定很简单,但必须充分考虑办案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这个案子我们要主动做调解工作,积极化解矛盾,努力做到案结事了人和。马上成立专班,我来包案!”

  “感谢检察长送我拐杖。”被害人吴某对第一次来她家的杨道山检察长说道,“但我不会原谅范某,他必须赔偿我!”

  “我是有错,但我赔付不起。”在跟范某沟通时,他一脸无奈。

  意料之中,第一次调解,没有明显进展。“两户人家的情况大家都看到了,仅做当事人双方的工作是远远不够的。”在专班碰头会上,杨道山检察长带领大家梳理工作思路。

  “经过商议,我们决定动员多方发力,切实推动矛盾化解。”此后,杨道山检察长带领专班干警,又先后4次前往当事人家中及所在村部调查走访,联合公安机关组织双方当事人、被害人律师及村干部等人进行沟通协调,耐心释法说理,一方面,深入宣讲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告知嫌疑人范某必须对被害人吴某进行赔偿,取得其谅解,才能得到从轻处罚。向被害人吴某及其家属解读民事赔偿标准,加强心理疏导,表示会尽最大努力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该院经过审查,认为吴某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积极主动向政法委汇报情况、争取支持,依职权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为其申请司法救助金;同时,该院依托乡村振兴战略,会同村委会、镇政府,为家庭困难的被害人吴某争取政策支持,加大帮扶力度,进一步传递司法温度。

  通过一次次的释法说理,吴某和范某逐渐打开了心结,认识到了“冤家宜解不宜结”的道理,最终,双方就赔偿数额、支付方式等内容达成一致意见,被害人吴某也对范某表示了谅解。 

  鉴于本案由典型的邻里矛盾纠纷引起,犯罪嫌疑人对被害人进行了经济赔偿并得到谅解,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该院依法拟对范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11月2日,该院举行检察听证会,邀请村民代表、村干部、办案民警、律师和人民监督员对该案进行评议,听证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该案作出不起诉处理决定,这才有了开头那一幕。

[编辑:于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