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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福建11月10日电(通讯员:陈秋容 陈晨)长乐籍男子李某到某企业应聘保安工作,在等待过程中偷走企业员工手机。日前,李某因涉嫌盗窃罪被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长乐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21年7月9日上午,李某到长乐区湖南镇某科技公司应聘保安工作,在招聘处等待时正好瞧见办公桌上放有一部iphone12手机,环顾周围没有其他人,于是就趁机将手机拿走,并以不适合工作为由迅速逃离该公司。公司员工发现手机被偷后猜测可能是李某所为,通过应聘时填录的个人信息打电话给李某进行询问,但李某想把手机占为己有,矢口否认其盗窃手机。该员工无奈下报警求助,公安民警抓获李某,并追回该手机返还被害人,经鉴定被盗手机价值人民币4500元。
[编辑:于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