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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杜某在长乐区吴航街道某小型超市附近工作,由于经常出入该超市买东西,便慢慢和老板熟识起来。2020年11月开始,老板知道杜某中午没地方午休,出于好心将超市二楼的仓库借给他。谁曾想,杜某看见仓库内存放大量的香烟后有了“坏心思”,偷了2条藏在自己的外套里,然后趁老板不注意离开超市。在这半年时间里,杜某通过以上方式前前后后偷走中华、七匹狼、玉溪等各类品牌香烟共计64条,价值人民币15254元。
此外,杜某还于2018年在明知他人利用银行卡进行网络犯罪的情况下,仍以1000元的价格出售自己名下的一张银行卡供他人使用。日前,杜某某因犯盗窃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并被长乐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
[编辑:李晓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