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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吴某某与朋友周某一同到海南省游玩。周某对吴某某说:“我有门路,你只要办张银行卡交给我‘刷单’,就能轻松躺着钱。” 吴某某心里知道,周某说的“刷单”就是从事违法活动,但听说只要办张银行卡和手机卡交给周某,就可以得到1000元人民币及海南免费游的好处,吴某某心动了。随后,吴某某便在海口市一家银行营业厅办理了一张银行卡,交给了周某。周某又转手将吴某某的银行卡出借给一外号为“阿胖”的男子使用。后公安机关发现该卡被用来诈骗资金走账。经鉴定,吴某某该银行账户收入共计2765411.05元,支出共计2765319.46元,其中多名被害人被诈骗的钱款流入该银行卡。
检察官提醒:银行卡是私人物品,应当妥善保管,不要贪图蝇头微利而随意将银行卡出借、出售、出租,否则,极易被不法分子利用。莫要像本案一样贪图小利而身陷牢狱。
[编辑:于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