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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汉川:公益诉讼诉前磋商 被损生态及时修复
时间:2021-11-29  作者:陆成雄  新闻来源: 【字号: | |

  

    

  正义网湖北11月29日电(通讯员 陆成雄)11月16日,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检察院举行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磋商会,与汉川市渔政执法大队就一起“电捕鱼”案当事人修复受损生态事宜进行磋商,达成生态修复协议,并于次日督促当事人在汉江人工增殖放流点放生成鱼和幼鱼苗,修复被损生态。

  2021年11月2日22时许,吴某新、王某文在汉江汉川段庙头镇人二村水域(属于汉江汉川段禁渔期、禁渔区、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使用电捕鱼工具非法捕捞水产品,王某文被汉川市渔政执法大队现场查获,吴某新跳水逃逸,现场查获渔获物共计4.7公斤小杂鱼。11月5日,吴某新主动到汉川渔政大队投案,并如实交待了电捕鱼的事实。

  该案发生后,汉川市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考虑到生态修复的实际效果和可操作性,在与市渔政执法大队沟通交流后,决定对吴某新、王某文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对汉江汉川段渔业资源生态破坏不提起民事公益诉讼。11月15日,该院依法询问当事人吴某新、王某文,两人均愿意承担生态修复的责任。市渔政执法大队也向检察院提出了生态修复的意见和方案。

  11月16日上午,汉川市检察院与市渔政执法大队举行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磋商座谈,针对当事人吴某新、王某文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达成生态修复磋商协议。次日,吴某新、王某文在办案检察官和渔政执法人员监督下,按照磋商协议,在汉江人工增殖放流点放生了鲫鱼、鳜鱼等94公斤成鱼和4万尾幼鱼苗,顺利进行了生态修复。

  承办检察官杨志华表示,吴某新、王某文非法捕捞水产品破坏汉江渔业资源及生态环境案从发案到完成生态修复,如果通过民事公益诉讼程序,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执行生态修复,至少要经历半年甚至更长时间,而改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磋商后,只历时两个星期,就完成了生态修复,办案周期大大缩减,提高了工作效率,节约了司法资源。

[编辑:李晓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