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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检察:为文物发声,让保护有为
时间:2021-12-07  作者:林威  新闻来源: 【字号: | |

  正义网福建12月7日电(通讯员:林威) 12月3日,在华安县人民政府、华安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召开的华安县文物保护推进会上,华丰镇在全县率先聘请的7位文物守护人首次亮相,成为近期华安文物保护工作的新亮点。

  为深入贯彻今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强调的“保护好文物,就是保存了城市的历史和文脉”,以及在向第44届世界遗产大会致贺信中指出的“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这些宝贵财富,是我们的共同责任”等讲话精神,今年7月起,华安县检察院秉承“公共利益代表”使命,主动担当作为,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探索拓展文物保护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实践,凝聚行政司法合力,推动负有文物保护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行职责,成为华安县文物保护工作中的“前锋”。

  调研前置化,确保摸清实情。华安县检察院成立文物保护调查小组,协同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各有关镇村,经实地走访、现场座谈等,全面摸底文物保护情况,主要查看文物是否存在被侵占、破坏现象,是否有缺乏修缮保护等置之不管现象,是否存在过度商业化、旅游化、实用化开发等利用不当现象等。经查,我县行政区域内区共有文物保护单位50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6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8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6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30处,涵盖古建筑、古遗址、革命遗址以及摩崖石刻等。

  建议清单化,确保有的放矢。华安县检察院以文物所在乡镇为划分,将前期调研发现的部分文物存在被非法侵占破坏、消防安全隐患、未设立文物标志说明牌等问题进行梳理盘点,并结合法律法规提出有针对性的检察建议,便于被建议单位“清单式”“打卡”完成。10月28日,组织召开全市首场文物保护行政公益诉讼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听证员,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9个乡镇政府分管领导参加听证,与会人员共商对策,形成强化文物保护工作主体责任、统筹加大文物保护资金投入等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的统一意见,同时重点提出拟推动建立文物守护人、文物观察员等制度,凝聚全社会参与文物保护合力。会上,华安县检察院还向相关职能单位公开宣告送达诉前检察建议书8份、告知函2份,督促切实依法履行文物保护职责。县委叶毓书记批示肯定《华安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华安县文物保护情况的专题调研报告》,并转发各乡镇及文物保护监督管理部门落实整改。11月22日,县委常委会听取文物保护工作情况和文物公益检察工作情况汇报,县委叶毓书记强调要自觉承担起文物保护的政治责任,强化保护措施,一个文物一个文物研究完善保护方案,一个项目一个项目认真推进落实。

  跟踪常态化,确保落地见效。检察建议发出后,华安县检察院持续跟踪被建议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并常态推动文物保护制度的健全完善。12月3日,华丰镇政府充分发挥文物保护属地政府主体责任,及时根据县委叶毓书记的批示以及检察建议的要求,积极行动、依法履职,组织签订《文物保护单位安全管理责任书》,率先在全县建立文物守护人制度,为其他各乡镇提供了可复制的文物保护实践模式,是华安县文物保护工作取得新的初步成效的具体体现。华安县政府副县长方志伟出席会议,并就进一步推进文物保护工作提出了认清形势、夯实责任、有效作为、协同共治等具体要求。

  检察机关在文物公益保护方面,与行政职能部门的目标是一致的,都是为了推动文物保护工作取得实效,只是法律上、工作中分工不同、职能不同,最终的效果必然是双赢多赢共赢。下一步,华安县检察院将继续对文物保护单位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回访,同时加强与相关文物保护行政机关的沟通协作,形成保护合力,实现文物保护检察监督与依法行政的双赢多赢共赢,全面提升华安县文物保护工作质效。

[编辑:于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