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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广丰:检察院充分履行公益诉讼职能“守护乘梯安全”
时间:2021-12-10  作者:韩岳晶  新闻来源: 【字号: | |
  正义网江西12月10日电(通讯员:韩岳晶)近年来电梯“坠梯”“失灵”等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尤其是在人流密集的社会公共场所、居民小区,除了电梯本身的质量问题外,使用或者维护不当,也会带来巨大的安全隐患,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重大损失。 

  为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切实消除电梯使用的潜在隐患,助力提升电梯行业行政监管规范化水平,近日,广丰区人民检察院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积极探索开展“守护乘梯安全”公益诉讼专项活动。 办案检察官深入城区的住宅小区、医院、酒店、超市、自建楼房等设有运行电梯的场所全面进行实地走访调查,发现20余部客梯、货梯、医用电梯存在电梯未登记备案、过期未年检、维护保养不及时、未设置特种设备使用标志和警示标志等隐患问题8处,存在较大的公共安全隐患。 

  针对上述问题,广丰区人民检察院及时启动行政公益诉讼程序,向特种设备管理行政职能部门、使用单位的主管部门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全面及时履行电梯安全监管职责,对电梯使用单位的违法行为予以查处,及时消除电梯安全隐患,并在日常执法中重点加强对公众聚集场所电梯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电梯安全知识宣传,营造安全的电梯使用环境。 相关单位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积极履职,第一时间责令使用主体及时登记备案,及时将特种设备使用标志、维修标志和警示标志粘贴,加强电梯的维护和保养。同时,他们表示将进一步落实电梯使用管理单位主体责任,加大宣传力度,强化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公益属性,优化服务、保障安全。后经本院公益诉讼检察官深入现场,一一查看、核实,隐患已消除,相关问题全部整改到位,使用主体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得到进一步增强。 

  下一步,广丰区人民检察院将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继续跟进监督,促进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有效对接,形成工作合力,共同筑牢公共安全保障,防止整改问题死灰复燃。同时,进一步加强检察公益诉讼等外领域探索,坚持在监督中办案,在办案中监督,找准群众关心、社会关切的民生热点问题,不断丰富检察机关保护公益的新路径,扩大检察机关公益保护效果,切实履行公共利益代表职责。

[编辑:于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