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当前位置:首页>>检察视窗
检察视窗
福建连江:以小案促真情,智慧送温暖
时间:2021-12-21  作者:黄青蓝  新闻来源: 【字号: | |

  正义网福建12月21日电(通讯员 黄青蓝)近日,福建省连江县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吴宝东收到了一起小案,一男子酒后侵入民宅并打伤了户主,本该无可争议的批捕程序,却让检察官犯难了。 

  原来,80后男子林某某酒后神志不清,误以为郑某甲未还清欠款,欲进入郑某甲家中讨债,被拒绝后踹门进入郑某甲家中,先后与被害人郑某某、郑某甲等人发生扭打。经赶来的邻居及民警等劝阻,犯罪嫌疑人林某某才停手并退出。经鉴定,林某某的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郑某某损伤程度属于轻微伤。犯罪嫌疑人林某某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四十五条,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具有社会危险性,有逮捕必要。 

  按照常规程序,吴宝东可以直接根据法律条款毫无争议地对林某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但在看守所讯问林某某时,吴宝东多问了一句:“你从事什么工作?你关进来后家里什么情况?”就是这一问,吴宝东检察官再难以简单地一捕了之。 

  林某某告诉吴宝东检察官,他一直都是以务农为生,收入不丰,与现任妻子是重组家庭,妻子在月子中心务工,现家中有四个未成年子女在校读书,父亲年迈残疾。因他被刑事拘留,生活重担全部压在其妻子一人身上,家庭经济困难。从看守所讯问回来后,吴宝东检察官询问了公安办案民警,民警证实了林某某所说为实情,并得知纠纷双方在民警、村委会代表的组织下多次调解,但最后因林某某妻子无力支付13000元赔偿金而无法达成调解。 

  考虑到该案并非恶性案件,林某某因醉酒后犯案,且是初犯、偶犯,双方又是同村邻里关系,本就相识,双方均有调解赔偿意愿,仅因赔偿金额有异议无法达成谅解。若继续羁押犯罪嫌疑人林某某,他的家庭该如何正常维持生计,邻里间的矛盾是否可能继续激化升级?作为司法机关,在考虑严惩犯罪的同时,也应当考虑法理之外的人文和谐。“一捕了之”完全合乎法理,但却有悖检察官司法为民的初心。因此,吴宝东检察官决定不能“一捕了之”,必须促成双方调解,让林某某能够取保候审照顾家庭。 

  但因该案是批准逮捕案件,批准逮捕时限为7天,时间紧,任务重,这又考验到了检察官与时间赛跑的能力了。吴宝东检察官在审查案件证据材料、提审犯罪嫌疑人后立即赶赴案发地派出所,召集经办民警、村委会代表、双方当事人与家属进行协商调解。过程中,向双方当事人释法说理,传达犯罪嫌疑人林某某的意愿,希望林某某家属能够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同时向被害人郑某某说明林某某实际家庭情况,希望能够按照实际损失降低赔偿要求。 

  被害人郑某某提出担心林某某不再羁押会对其一家实施打击报复行为,承办人说明取保候审的法律意义,司法机关将继续监督林某某行为,且该案仍有后续起诉环节,消除了被害人顾虑。 

  最后,双方达成赔偿协议,由林某某家属代为赔偿被害人郑某某损失人民币10000元,并保证监督林某某行为,不再滋扰被害人日常生活。 

  在检察机关、侦查机关、村委会代表三方共同见证下,双方当事人签订调解协议书,被害人自愿出具刑事谅解书及收条。经过调解,双方冰释前嫌,握手言和。次日,连江县检察院邀请民警、村委会代表,召集当事人双方召开羁押审查听证会。承办检察官就该案的简要案情、拟处理结果进行汇报,民警对处警情况、证据收集情况进行公示,在场人员可向检察机关、侦查机关进行询问并发表意见。最终,在场人员均对连江县检察院院拟作无社会危险性不捕,变更羁押措施的决定表示同意,为检察机关办理该案提供了重要参考。 

  此次听证会体现了连江县检察院“多问一点”、“多想一点”、“多做一点”的“三多”办案理念和“少捕慎诉慎押”理念,真正落实了恢复性司法理念和“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既保障了司法公正又提升了司法公信力。

 [编辑:李晓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