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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连江:“附条件不起诉+不公开听证”指引迷途少年返航,传递司法温情
时间:2021-12-21  作者:夏正希  新闻来源: 【字号: | |

  正义网福建12月21日电(通讯员 夏正希)近日,2名从事教育及未成年人工作的连江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了连江县检察院举办的三场附条件不起诉不公开听证会。到现场的还有检察官、公安民警、司法社工、律师以及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 

  案情回顾 

  小明(化名),作案时16岁,2019年12月6日晚,受林某某(已判刑)指使,为林某某聚众斗殴运输人员及工具。打架时,其因害怕躲进厕所,未参与斗殴。案发后,陈某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 

  小强(化名),作案时16岁,2020年7月24日凌晨,伙同其他两名同伙至某小区内盗窃被害人董某某白色电动车一部(已退还)、在某单位大厦旁边停车棚处盗窃被害人郑某某金色电动车一部(购买价格2800)、在某小区内盗窃被害人吴某某粉色电动车一部(购买价格2800),而后销赃获利1100元。案发后,小强自愿认罪认罚,并主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小吴(化名)、小浩(化名),作案时17岁,2020年10月至11月期间两人伙同另一名同案人陆续在某菜市场蔬菜摊位上盗窃蔬菜及零钱600余元,总计盗窃十余次。案发后,小吴、小浩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并主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对症施策 

  承办检察官联合司法社工对小明等人的家庭进行走访调查,发现一个共同的特点,小明等人的父母虽然非常关心孩子的成长,但是因为忙于生计,导致极少关心小明等人的心理需要,更多的是给与他们物质上的支持,他们忽略了未成年人成长期间沟通的重要性,父母监管缺位导致小明等人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找到原因之后,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承办检察官积极作为,及时向其监护人送达督促监护令,并对小明等人及其监护人分别进行了训诫教育和亲职教育,督促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和引导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同时,联系司法社工为小明等人进行帮教,帮助他们积极改造。 

  效果初显 

  如今,四名未成年人的生活慢慢步入正轨,有了可喜的转变。小明在取保候审期间重返校园接受教育,并且断绝了和不良友伴的联系,中专顺利毕业后又考上了大专,今年9月就开学了。小强取保候审之后主动融入社会,学习技艺,现在已经找到了新的工作。小吴、小浩取保候审之后,痛改前非洗去纹身,现在跟随在父母身边认真工作。 

  三场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均就案件的基本案情作了介绍,阐述了拟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理由和依据。听取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悔罪、近期表现情况以及法定代理人的监护情况。听证员、侦查机关代表、辩护人在充分听取汇报后,参会听证人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的对三名孩子的不起诉处理意见,并向他们作出叮嘱。 

  经评议,在这三场听证会上,大家一致认为对四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适用附条件不起诉,通过司法、社会、家庭三方力量共同为涉罪未成年人提供更好的悔罪改过环境,也是司法机关对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方针的最真实体现。 

  通过召开一场不公开听证会,化解一个矛盾,挽救一个未成年人,用法治之光,照亮未成年人前行之路,为其重返社会创造机会。同时,在不公开听证过程中引入外部监督力量,邀请人民监督员全程参与监督听证过程,健全了对被害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权利保护机制,既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又进一步规范了检察权的行使,促进司法公平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下一步,连江县人民检察院将进一步依托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以“督促监护令”促家长履行监护职责,以社会力量参与促涉罪未成年人及时改过自新,为涉罪未成年人回归社会源源不断地助力。

 [编辑:李晓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