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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群众办实事|安陆:检察建议守护小区电梯安全
时间:2021-12-27  作者:安剑 高欢 刘宇航  新闻来源: 【字号: | |

  正义网湖北12月24日电(通讯员 安剑 高欢 刘宇航)“电梯可以正常使用了,现在我们每天上上下下的,心里真是踏实不少啊!”12月23日上午,在安陆市某乡镇一居民小区里,一位正准备乘坐电梯回家的爹爹对前来小区回访的安陆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检察官高兴地说。 

  今年10月,安陆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检察官接到群众反映,安陆某乡镇一居民小区因高层住宅楼电梯在使用过程中,未按照特种设备相关规定进行安全维护、保养,存在安全隐患。该院公益诉讼部门立即组织检察干警深入该小区,对该小区所有电梯的使用、保养、监管等全过程进行走访排查。 

  经实地查访发现,该小区开发商在建设中因资金链断裂,长期拖欠电梯制造单位及安装单位货款及费用,导致电梯手续无法交接到位,造成小区安装的8台电梯存在安全隐患。而楼内所有电梯至今未在显著位置放置电梯使用登记标志;未定期检验或将定期检验有效标志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未将安全使用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醒目位置;小区居民还反映乘坐电梯时存在异常响动,每天进出电梯都是提心吊胆。 

  因此,该院立即启动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向安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切实抓好电梯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联合相关部门督促上述小区积极履行安全职责,迅速开展自查自纠,对存在的电梯安全隐患,立即进行全面整改,切实排除安全隐患,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一石激起千层浪。收到检察建议后,安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动向安陆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作了汇报,并与小区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协调,就先行办理该小区电梯相关手续达成共识。同时约谈电梯安装单位、开发商及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就上述安全隐患整改进行协调。经约谈,电梯安装单位先行垫付了资金,完善了电梯设施、手续、申报检验验收事项,并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及《电梯监督检验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整改。10月20日,签订了电梯《维护保养合同》,并按照要求每15天对小区电梯进行一次维护保养;11月1日,电梯取得合格检验报告;11月22日,办理了电梯使用登记证书,同时。在8台电梯轿厢内均加贴了《电梯安全乘坐须知》、电梯使用标志和维保标志等,从而排除了电梯安全隐患。 

  电梯安全惹民愁,检察建议解民忧。短短一个月,从接到群众投诉到诉前检察建议再到电梯安全隐患的彻底排除,彰显了检察机关和政府部门共同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责任担当。 

[编辑:李晓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