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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清远:清城区一男子非法猎捕野生蛇,既被判刑又被罚!
时间:2021-12-27  作者:黄洁明  新闻来源: 【字号: | |

  正义网广东12月27日电(通讯员:黄洁明)广东清远市清城区洲心一村民用禾杆草烟熏方法熏蛇出穴,捕获眼镜蛇一条被清城区人民检察院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最终获刑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案情回顾

  2020年10月11日10时许,被告人梁某某以食用为目的,在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洲心街道沥头村委会环市东路大升一村菜园地上,通过点禾杆草烟熏的方式将洞内的蛇熏出捕获。随后,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起获蛇类活体1条以及蛇皮袋1只、网丝袋1只等作案工具。经鉴定,起获的蛇类活体为舟山眼镜蛇,属于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Ⅱ,价值人民币1000元。

  法条链接

  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保护对象解释

  本罪保护的对象是国家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野生动物具体包括(1)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野生动物,如国家重点保护的一级野生动物:大熊猫、金丝猴、虎、豹、亚洲象等97种;国家重点保护的二级野生动物:水鹿、黄羊、鸳鸯、黑琴鸡等160种。(2)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Ⅰ及附录Ⅱ的野生动物,如亚洲象、虎、豹、非洲象、食蚁兽、河马等。(3)此外,上述两个名录中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同样受到法律的保护。本案中,舟山眼镜蛇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Ⅱ,属国家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检察官提醒

  自新冠肺炎疫情以来,国家出台系列法律法规加大对野生动物的捕猎、食用的管控与惩罚力度,在很大程度帮助保护了自然生态环境,维护了自然生态平衡。作为我国公民,应牢固树立爱护环境、保护野生动物的法律意识,如在村居等地发现野生动物,即使未能识别属于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也应尽力救护,禁止猎捕、猎杀、甚至食用行为,并及时报告所在地的政府、林业或农业主管部门处理。

[编辑:于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