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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泰宁:关于酒驾,你不得不知道的事
时间:2021-12-31  作者:杨碧莲  新闻来源: 【字号: | |

  正义网福建12月31日电(通讯员 杨碧莲)“人生得意须尽欢,莫使金樽空对月。”中国是酒的故乡,也是酒文化的发源地,是世界上酿酒最早的国家之一。中国人的烟火日常离不开酒,得意时饮酒尽欢、失意时饮酒喟叹、高兴时饮酒助兴、悲伤时饮酒浇愁……这都让人心有戚戚,感同身受。但是,有的人酒后放歌,有的人酒后沉眠,有的人却偏要酒后驾车! 

  自2011年醉驾入刑以来,虽醉驾人数有所减少,如泰宁县检察院2021年受理的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危险驾驶罪、交通肇事罪同比2020年下降27%,但占刑事案件比重仍较高,关键在于一些驾驶人仍心存一点侥幸,结果轻则导致自己被刑事拘留,重则导致他人重伤死亡,一人犯错,导致两个家庭的悲剧。 

  “我没喝酒,我不吹气,你别冤枉我!”“求求你别抓我,我不能留案底啊会失去工作的。”……弃车逃跑、暴力对抗、苦苦哀求,酒后驾车涉嫌危险驾驶罪被查处的犯罪嫌疑人花样百出。 

  “我当时喝了点酒没注意自己的车速,也没看清前面有人,我真不是故意撞人的!”“对不起,真的对不起,我那天不开车就好了。”……痛哭流涕、下跪认错、后悔不已,酒后驾车涉嫌交通肇事罪的犯罪嫌疑人无比后悔。 

  2022年的元旦到来了,虎年春节也不远了。节假日走亲访友,难免推杯换盏、共诉衷肠。但小酌怡情还需谨记酒驾入刑,希望所有驾驶人将“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烙印在心里,自觉远离酒后驾驶,一起营造抵制酒驾的社会氛围。 

  检察官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对交通肇事罪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对危险驾驶罪的规定: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编辑:李晓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