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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广丰:约束醒酒与民警产生肢体接触 一男子被不批捕
时间:2022-01-28  作者:谢超琼  新闻来源: 【字号: | |
  正义网江西1月28日电(通讯员 谢超琼)近日,广丰区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刘某某没有先行违法行为,在被约束醒酒过程中与民警产生的轻微肢体冲突行为不构成袭警罪,依法不批准逮捕刘某某,并建议公安机关对其行政拘留。 

  刘某某因醉酒躺倒路边,路人报警后民警和120陆续赶到现场,合力将躺在地上的犯罪嫌疑人抬上担架。民警在对犯罪嫌疑人刘某某进行人脸识别时,刘某某说不拍照并欲将民警手机抢走,民警将手机夺回,民警当场用手机识别出犯罪嫌疑人为刘某某。后刘某某欲从担架上起来并拽民警衣服时,几名民警合力将刘某某按在担架上,刘某某欲挣脱开用手乱挥。刘某某后被民警带至派出所,坐在派出所地上哭泣,后站起来往派出所门外走时被几名民警劝返,期间与民警发生口角,在起身欲离开留置室被民警按在凳子上时,脚踢到了其中一名民警。该次行为造成二名民警手部被抓伤,伤情为轻微伤。 

  检察官释法:袭警罪是指袭击警察的罪名。2020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明确袭警罪,并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为:“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编辑:于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