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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不服上访”变为“带案下访”,信丰检察贯彻“枫桥经验”化解信访风险
时间:2022-02-24  作者:李娴  新闻来源: 【字号: | |

  正义网江西2月24日电(通讯员 李娴)近日,江西省信丰县检察院控申干警驱车来到信丰县大桥镇大桥村,就一起不起诉案件听取被害人徐某某的诉求及意见,并在当地召开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会,现场释法说理、化解矛盾。

  据悉,徐某某原系信丰县某小区的一名保安,因琐事与小区业主张某某发生口角,后双方进一步发展为肢体冲突,徐某某被张某某打伤。案发后,张某某主动投案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并赔偿了被害人徐某某的各项损失,取得了对方的谅解。信丰检察院经过认真审查,仔细研判,遂决定对该案作不起诉处理。

  然而,被害人徐某某却准备再次状告张某某,该案后续矛盾有进一步升级恶化的可能,信丰检察院控申干警了解到这一情况后,认真审查了原案材料,并与案件承办检察官共同研究案情,论证不起诉理由。为将矛盾化解在当地、消解在萌芽,检察干警到徐某某家中实地调查走访,并邀请人大代表、当地村干部和村民代表上门进行公开听证。

  听证会上,检察干警认真听取了徐某某的意见,就原案的办理情况、法律依据和作出不起诉决定的理由等进行了详细地释法说理,解答了徐某某的不解与困惑。对徐某某家里存在的实际困难,信丰检察院将通过司法救助等途径对其进行帮扶。听证员在充分了解案件情况后,通过对听证案件详细讨论,一致同意信丰检察院对该案作出不起诉处理,并对检察机关积极开展上门听证的做法给予充分肯定。在听取检察干警对案情及适用法律深入浅出的讲解及听证员、村委会干部的意见后,徐某某对信丰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表示理解,愿意接受检察机关的处理意见。

  听证会上,检察干警还以该案为契机,充分阐释了故意伤害案件的相关法律规定,介绍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以及检察机关不起诉制度,为当地村民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起到了“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法治教育意义。 

[编辑:于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