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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检察院“玉芳工作室”收到这样一起案件:17岁男孩多次“拉车门”盗窃,足迹遍布长乐。“你还未成年,为什么频繁盗窃?”检察官郑玉芳的发问,让小杨羞愧难当。原来小杨初中就已辍学,因家境贫寒父母忙于生计,放任小杨独自在外生活。虽然也找到过工作,但小杨觉得工友歧视、排挤他,一气之下辞了职。没了生活来源的他开始“拉车门”盗窃。
在外生活期间,小杨结识了小美(化名)并成为了男女朋友。2021年5月,两人的孩子小宝出生了。儿子出生后,小杨本想“金盆洗手”,踏踏实实过日子,但没过两个月,儿子的奶粉钱又难住了他。抱着侥幸心理,小杨选择了“重操旧业”。
在全面审查案件后,是否要对小杨作出批准逮捕决定成为了摆在检察官面前的一道难题。虽然小杨有多次盗窃劣迹,无固定收入,有一定的再犯可能性,但考虑到小杨还是未成年人,家中有三个月大的孩子需要照顾,虽是多次盗窃,但盗窃金额仅一百余元,并已全部退赃退赔,认罪悔过态度较好。检察官认为认知觉醒和行为纠偏是对小杨及其家人的最优选择,几经商讨后,检察官决定再给他一次机会。
“希望你能珍惜这次机会,告别过往,承担起为人父、为人夫、为人子的责任。也希望老杨你们能帮助小杨成为一名好父亲。”2021年8月26日,检察官依法对小杨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对其父母发出《督促监护令》,要求小杨与老杨二人同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并依托“玉芳e站”小程序进行实时跟踪督促,实现线上线下同步指导。 “谢谢检察官,请你们相信我,我一定会改过自新的。”小杨深深地鞠了个躬,郑重承诺道。
结合小杨的实际情况,检察官委托社工对其进行帮教,重点帮助小杨做好就业规划。很快小杨找到了工作,成为一名便利店收银员,有了稳定的经济收入。
在检察官、社工、心理咨询师、家庭教育指导师的共同帮助下,小杨学会了知足、感恩,与家人关系渐好。工作之余小杨就在家照顾儿子小宝。“赚钱虽然辛苦,但我心里踏实。”小杨如是说。鉴于小杨帮教期间表现良好,2021年11月9日,长乐区检察院依法对小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2022年春节前夕,检察官与社工一同前往小杨家看望小杨。看着一家人正其乐融融地准备年货,检察官甚是欣慰。“感谢检察官给我们一家三代一次生机,今后我们会继续学习,经营好家庭。”老杨说道。
轻罪不是无罪,更不是无害,可依法从轻,但绝不放纵。秉持这一理念,长乐区检察院在办理未成年人轻罪案件时,坚持融“情、理、法”于办案全过程,与民意同频,与社情共振,不断践行“三多”理念——多问一句、多想一层、多做一些,用“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等课堂代替监禁刑,为未成年人上好“法治课”、“人生课”。
[编辑:于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