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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召开企业合规座谈会。会上,林施兆检察长详细介绍了长乐区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情况。2021年11月,长乐区检察院被确定为改革试点单位后,积极把握后发优势,将涉案企业合规改革作为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服务长乐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抓手,立即向区委报告,积极组建工作专班,明确任务分工。坚持组织机制建设和培育案例工作同步进行,一方面联合9大部门共同出台《关于建立福州市长乐区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实施细则(试行)》《关于建立福州市长乐区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联席会议制度的意见(试行)》2份配套文件,畅通衔接协作机制,另一方面充分发挥检察机关主导作用,狠抓案件办理,推动企业合规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检察建议等相结合,切实提高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质效。
与会人员纷纷对长乐区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工作给予肯定。其中,朱红艳部长指出,开展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是促进企业合规守法经营、减少和预防企业犯罪的重要举措,下一步要深入认识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确保改革试点蹄疾步稳、扎实推进。坚持依法依规,严格在法定框架和期间内进行。坚持审慎从严,确保改革试点走深走实,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既发挥好护航长乐区发展的作用,又为下步改革试点的推开作出贡献。
林施兆检察长表示:长乐区检察院下一阶段将在机制适用以及案件办理上进一步深耕细化,加强典型案例培育,努力打造企业合规改革“长乐样本”。
[编辑:李晓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