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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24日至9月26日,李某某先后3次到福州市长乐区玉田镇玉田村某路段盗窃模具计19块,经鉴定价值人民币7760元。9月27日李某某被公安民警抓获,因疫情期间李某某有在中高风险地区活动的轨迹,需居家隔离,28日长乐区公安局决定对其取保候审。案发后,李某某家属已对该起盗窃代为退赔并取得谅解。
2021年10月10日,李某某违反取保期间规定,未经执行机关批准离开取保地,在福清市城头镇新楼村一停车场内,盗走停车场内空地上四个液压顶泵和半截钢板,经鉴定价值人民币336元。因取保候审期间再次犯罪,违反取保候审规定,且已过疫情隔离期,长乐区公安局向长乐区检察院提请审查逮捕,长乐区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李某某。日前,李某某因涉嫌盗窃罪被长乐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并被长乐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编辑:于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