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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广丰:跨省联动形成司法救助合力 帮扶困境少年迈步走出阴霾
时间:2022-03-31  作者:徐书发 周雅娜  新闻来源: 【字号: | |

  正义网江西3月31日电(通讯员 徐书发 周雅娜)2021年11月,上饶市广丰区人民检察院收到一份来自福建省南平市浦城县人民检察院委托协助调查函,委托协助调查一起交通肇事案被害人姚某某家庭情况。

  接函后广丰区检察院立即派员到被害人家庭所在地广丰区沙田镇进行走访调查。经调查,2021年7月,在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区与福建省南平市浦城县交界处某某乡国道上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该事故造成共3名同乘人员当场死亡,分别是姚某某、苏某某夫妻俩及其女儿姚某灵一家三口。经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肇事者对此次交通事故负完全责任。此次车祸发生后,被害人姚某某一家仅剩一个十一岁的儿子姚某,而姚某的爷爷、奶奶因病早已过世,姚某成为“孤儿”,只能随年迈且体弱多病的外公、外婆共同生活。姚某不仅遭受着痛失双亲及妹妹的严重心理创伤,且生活陷入困境,学习也一度无法得到保证。

  针对肇事者无能力赔偿以及被害人家庭急需救助的情况,广丰区检察院高度重视,依职权主动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同时,为争取更多的救助金额支持,浦城县检察院向南平市检察院和福建省检察院提请同步开展省市县三级联动司法救助。最终,福建省市县三级联动司法救助20万元,广丰区检察院司法救助3万元,共计司法救助23万元。

  此外,在充分考虑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未来成长所需的基础上,广丰区检察院还与浦城县检察院及被害人家庭所在地有关部门积极协调会商,决定对姚某进行多元救助帮扶措施:一是由广丰区检察院帮助定期走访,及时向福建检察机关反馈姚某的学习生活情况;二是由广丰区检察院协调本地民政、妇联等部门予以社会救助,帮助办理孤儿照料护理补贴每月1200元至姚某十八周岁止;三是救助申请人、监护人、村委会三方共同签订司法救助金托管协议,将救助金23万元委托村委会保管,每年定期定额支取,并列支5000元为其购买教育保险金,保障其学习受教育权不受影响;四是由浦城县检察院专业心理辅导师对姚某及其监护人进行心理疏导,抚平心理创伤。

  检察机关司法救助传递着检察温度,彰显了司法人文关怀和公平正义。近年来,广丰区检察院进一步细化深化司法救助工作,不断创新多元化救助方式,协同乡村振兴等职能部门开展多元帮扶,协调落实社会综合优抚政策,实现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有效衔接,做到“应救尽救”“应救即救”,以积极履职不断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编辑:高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