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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福建4月1日电(通讯员 吴艳琴)清明节前夕,泰宁县检察院立足职能、强化监督,以英烈保护和文明祭扫为主题,加大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配合开展零散烈士墓回迁工作、规范祭祀用品市场秩序、杜绝森林火灾推动文明安全祭扫等活动,用公益行动传递检察力量。
公益诉讼“回头看” 护航文明清明节
泰宁县检察院联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泰宁县支行开展整治销售违法使用伟人图像冥币公益诉讼“回头看”监督活动,规范祭祀用品市场秩序,推动文明安全祭扫。
在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仔细查看祭祀用品销售商铺是否存在销售使用伟人图像冥币、高仿人民币的现象,将禁止在祭祀用品上使用伟人图像的宣传单张贴在商铺显眼位置,并要求商铺特殊时期疫情防疫措施。经过检查全县已无法违规售卖印有伟人肖像、高仿人民币图样的冥币等情况。为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维护伟人形象的意识,检察机关联合泰宁人行、市场局通过在各大商业银行及市场显眼位置悬挂禁止在祭祀用品、生活用品、票券上使用伟人图像的宣传横幅,引导广大市民文明祭祀。
这个清明,十一位烈士有了“新家”
2022年月初,从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迁移回泰宁的梁学禹烈士墓在泰宁县龙凤山公墓安葬,这距离2021年8月27日泰宁县举办10座零散烈士墓集中迁移安葬过了四个月。
2021年7月,泰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与梁学禹亲属一同前往舟山市定海区将梁学禹烈士遗骸迁回泰宁,暂存于泰宁县殡仪馆,原计划8月27日与其他10位烈士集中安葬于泰宁县龙凤山公墓。但是,有村民提出了对梁学禹烈士身份及其亲属关系存疑。泰宁县退役军事务局将情况反馈至泰宁县检察院。为了慎重起见,泰宁县检察院根据《关于加强协作推进英雄烈士保护的意见》,联合县公安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杉城镇政府及有关村委会成立专门的调查小组,就“梁学禹烈士身份及其亲属关系”展开调查。通过走访梁学禹烈士亲属、烈士生前所在村部分老人;查看烈士证、李梅玉(已逝、梁学禹烈士妻子)领取烈属生活补助等,最终认定,梁学禹烈士的身份,且其未留有子女的事实。
查清事实后,在县委县政委的支持下,按照烈士亲属的心愿,梁学禹烈士入土为安,参与本次调查小组工作人员参加了安葬仪式。仪式现场,看着行政机关坚定的目光、家属的庄重神情,检察官觉得,这就是共赢。
一场聚焦清明森林防火的听证会
春耕及清明时节,处于春季森林草原高火险关键期,为预防清明期间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财产生命安全,
[编辑:李晓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