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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泰宁: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助力乡村矛盾化解
时间:2022-04-06  作者:肖光泽 叶怀求  新闻来源: 【字号: | |

  

  正义网福建4月6日电(通讯员:肖光泽 叶怀求)自“一党委三中心(站)”建设和“法治服务‘零’距离 自治增强邻聚力”活动开展以来,泰宁县检察院以办案为依托,通过法治进乡村、带案下乡、以案释法等方式下到最基层,为基层群众提供“面对面”的法律服务。 

  329日,泰宁县检察院的检察官们来到大田乡大田村村部,被不起诉人范某某早早来到了村部。检察官询问了范某某是否按期赔偿被害人家属,向在场的村干部了解了被害人家属近期的生活情况。大田村樊书记表示,范某某与被害人是亲属关系,检察机关作不起诉决定是给范某某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检察官现场送达的不起诉决定书给范某某,并依法对范某某进行了训诫。范某某当场表示将吸取教训,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 

  据悉,范某某在承包山场过程中需要用工的,都是雇佣同村亲友帮忙,平时关系和睦。2020年12月份,范某某在开皮卡车接送员工过程中,因操作不当发生侧翻事故,造成伤亡后果。 

  检察官在收到案件后,认为范某某的行为虽然构成犯罪,但是范某某的悔罪态度好,案发后积极赔偿了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亲属谅解,作出不起诉决定更有利于矛盾化解。为此,检察官召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各方代表参加听证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代表们一致同意检察机关作不起诉决定。 

  “检察机关通过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推动社会矛盾化解,减少社会对立面。本案中,范某某的主观恶性小,通过积极赔偿修复了被破坏的社会关系,检察机关作不起诉决定更有利于化解矛盾。”办案检察官说道。 

  随后,检察官们先后与挂钩的大田村、料坊村村两委成员举行座谈。村干部们向检察官咨询了农村工作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检察官进行了解答,并提供了意见和建议。会后,检察干警在各村公开栏张贴了宣传海报。 

  村两委负责人纷纷表示,“偏远乡村法律服务不多,村民法律意识不够强,不知道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检察机关带案下乡,用实实在在的案件来普法!”有的村委干部还表示“检察机关积极响应‘一党委三中心(站)’建设,下沉到乡村一线进行法治宣传,为基层群众提供法律服务,有利于提升基层群众的法律意识。” 

  下一步,泰宁县检察院将深化落实“一党委三中心(站)”建设,积极推动挂包检察干警下沉到乡村一线,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社会综合治理“五大员”中的作用,向广大群众普及法律政策,提升防骗防毒意识,以最贴近群众需求的检察办案模式,为推动法治泰宁、平安泰宁建设贡献力量。

[编辑:于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