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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福建4月7日电(通讯员 叶如君)2021年4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把“少捕慎诉慎押”正式确立为我国刑事司法政策,泰宁县检察院迅速响应,根据当地司法实际,立足检察职能,认真贯彻“少捕慎诉慎押”政策,2021年,不捕率、不诉率位居全市前列,实现增加社会和谐因素效果。
理念先行,锚定政策落实方向。泰宁县检察院坚持法治思维,践行司法为民理念,转变“构罪即捕”、“构罪即诉”等司法惯性意识,做到当宽则宽、当严则严,以期转变“有罪必诉”、“一押到底”的传统办案模式。每月对检察官开展“少捕慎诉慎押”工作实行通报,将该项工作作为季度业务态势分析会上部门工作通报重点内容,督促办案落实。
能动司法,压实诉前主导责任。泰宁县检察院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积极作为,发挥刑事诉讼主导作用。依托派驻检察室与公安机关加强联系,变被动为主动,提前介入案件,与公安机关探索常态化案件联办工作方法,对已刑拘但情节轻微的,建议公安机关变更羁押措施,实现捕前过滤。如在办理一起多人跨境网络赌博案时,提前介入该案,对其中几名犯罪嫌疑人情节较轻,社会危险性较小,无逮捕必要,建议公安机关在报捕前变更羁押措施,公安机关采纳建议。严格把握逮捕案件质量,实质化审查“社会危险性条件”,依法能不捕的不捕,尽可能适用非羁押强制措施。依法行使起诉裁量权,对符合条件的充分适用相对不起诉,实现审前分流。在办理杨某盗窃一案时,考虑其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认罪认罚,加之杨某处于哺乳期,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强化羁押必要性审查,对高检院开展的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中规定的“三类重点案件”、“五个重点环节”的在办案件,开展全流程、全覆盖的羁押必要性审查,结合犯罪嫌疑人主观恶性、悔罪表现,被害人谅解情况等因素,及时变更、撤销不必要的羁押措施。
刑行衔接,做好社会治理“文章”。泰宁县检察院牵头召集全县25个成员单位召开泰宁县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加强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职能衔接,对于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政务处分或者其他处分的,提出检察意见,连同不起诉决定书一并移送主管机关处理,之后由负责行政监督的干警对执行情况进行跟踪,以防止出现违法犯罪治理真空区。
未来,泰宁县检察院将继续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强化与公安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配合,力争在统一司法尺度、优化程序衔接等多方面形成工作合力,提升整体办案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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