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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泰宁:躺着赚钱?两男子非法出租银行卡牟利被判刑
时间:2022-04-12  作者:冯顺 杨碧莲  新闻来源: 【字号: | |

  正义网福建4月12日电(通讯员 冯顺 杨碧莲)近日,经泰宁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泰宁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叶某某、李某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分别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2021年8月,被告人叶某某在某平台上投资虚假货币过程中结识了一陌生男子,对方称出租或出售一张银行卡每月即可获得人民币150元的租金。叶某某明知对方收购银行卡可能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活动,但为了牟利,便将自己名下的6张银行卡出租给该男子。之后,叶某某为获取更高额回报,向被告人李某某借银行卡用于出租,并许诺分一半的租金给李某某。李某某明知叶某某借银行卡可能被用于网络违法犯罪的情况下,仍多次将11张银行卡出借给叶某某使用。 

  经查实,2021年8月至11月,被告人叶某某本人及他人名下17张银行卡共为网络犯罪流转资金4千余万元;被告人李某某本人及他人名下11张银行卡共为网络犯罪流转资金2千余万元。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就是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电信诈骗)还为其提供帮助的,其中最常见的方式就是把银行卡出售给诈骗分子,这些银行卡不仅能把赃款洗白,还增大了公安机关追查的难度。而一次小小的贪利,一张薄薄的银行卡,就可能让你沦为网络诈骗犯罪的帮凶。因此需要保持高度警惕,别因贪图小利而让自己陷入“出租银行卡”就能“躺着赚钱”的陷阱,需谨记天上不会掉馅饼,切勿以身试法。 

[编辑:李晓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