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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诸暨:检察建议筑起头顶“安全屏障”
时间:2022-04-14  作者:何若愚  新闻来源: 【字号: | |

  正义网4月14日浙江电(通讯员 何若愚)“收到检察建议后,我们立即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另外还在路口设置了引导人员,保证行车车辆有序通行。”在萧山至磐安公路快速化改建工程诸暨某路段高架桥建设现场,相关工作人员正在对回访的检察官介绍整改情况。在现场,工人们戴着安全帽忙碌地开展施工作业,电焊迸发的火光用专用防护网保护,通行路口桥面湿缝处覆盖了专用的防护盖板,防止砂石跌落,桥下临时通行路面也重新进行了浇筑,为过往的行人、车辆筑起了“安全屏障”。

  2021年12月,诸暨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在履职中发现,该路段高架桥建设、桥梁铺设过程中不时有砂石坠落,造成桥下行驶的车辆车身损坏、爆胎等,甚至引发交通事故。“发现安全隐患要立即解决,这条路连接杭州亚运村,保证其安全、顺利竣工是第一要务,这也是我们检察护航亚运的实际行动。”承办检察官何行说。

  经调查,由于该路段属于主干道,车流密集,无法采取完全封闭的环境施工,只能以“边通行边施工”方式进行。但施工中防护措施不到位,挂篮高空施工时,砂石、混凝土极易坠落;临时道路绕行标志不醒目,且因施工单位维修不及时,路面坑坑洼洼极不平整,这些都对过往通行的车辆及行人造成安全隐患,此外,施工现场还存在少数工人未佩戴安全帽进行作业的情况。

  之后,诸暨市人民检察院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依法加强对该工程安全生产行为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问题及安全事故隐患,督促从业单位整改,并依法对其他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和整治。

  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单位立即对该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单位进行约谈,责成项目建设单位立即制定整改措施,并明确责任人,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此外,相关单位还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等专项行动,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隐患消除了,我们也安心了。”看着路上行人和车辆在引导人员指引下有序通过,检察官放下心来。

  [编辑:高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