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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上饶:市检察院组织学习高检院第三十三批至三十五批指导性案例
时间:2022-04-18  作者:闫芳  新闻来源: 【字号: | |
  

  正义网江西4月18日电(通讯员:闫芳)加强案例指导,是推进新时代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检察机关案例指导工作,发挥指导性案例对检察办案工作的示范引领作用,4月15日,上饶市人民检察院组织高检院指导性案例专题学习会对高检院第三十三批、三十四批、三十五批指导性案例进行学习解读。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杨今才主持,全院干警参加会议。

  会上,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检察官助理陈声超领学并解读了高检院第三十三批指导性案例(“社区矫正监督”主题),从案例主要内容、指导意义、学习体会、结合本部门实际工作提下步工作打算等方面全面解读了五件指导性案例。

  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四级高级检察官黄喜春领学并解读高检院第三十四批指导性案例(“网络时代人格权刑事保护”主题),从总结五个指导性案例的总体特点、学习体会、结合本地办理类似案件情况等方面重点解读了前三件指导性案例。

  市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一级检察官苏芳领学并解读高检院第三十五批指导性案例(“未成年人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主题),从案例主要内容、指导意义、学习体会、结合本地办理类似典型案例等方面全面解读了五件指导性案例。

  为进一步促进检察机关严格公正司法,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全市两级检察院注重做好案例指导工作,一方面强化案例意识,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把案件办成精品案例、典型案例、指导性案例的意识,发现、积累检察特色鲜明、引领示范作用明显的案例素材;另一方面强化指导性案例的学习和应用,对已经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认真组织学习,并结合实际积极运用检察案例库进行类案检索,有针对性地参照适用,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水平。

[编辑:于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