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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南昌籍男子涂某某与广丰籍前女友罗某因感情发生纠纷,涂某某隐瞒其已婚事实和罗某谈恋爱,罗某发现后,便和涂某某分手。涂某某便不断骚扰罗某,在网上造谣罗某,并去罗某老家,见大门已锁,仍踢门而入,损坏罗某家正、后方两扇铝合金大门,并擅自到二楼罗某的卧室,造成恶劣影响。
广丰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涂某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之规定,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同时涂某某还有多次故意犯罪前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决定批准逮捕。
检察官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侵犯公民民主权利、人身权利和渎职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第六条明确,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经要求或教育仍拒不退出,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全的;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毁损、污损或搬走他人生活用品,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引起其他严重后果的,应予立案。
[编辑:于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