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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信丰:泄私愤故意毁坏财物 赔钱获刑不值当!
时间:2022-04-25  作者:方广  新闻来源: 【字号: | |

  正义网江西425日电(通讯员 方广) 民的合法财产是公民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妥善保护财产权攸关公民切实利益。故意损坏他人财物,不仅是照价赔偿那么简单,毁坏财物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信丰县小江镇村民陈某良自认为邻居陈某发家建房的地基占用了自家位置,经当地司法所、土管所、村委会调解未成功,陈某良气愤之下,手持一把1.2米长的锄头当着陈某发的面将陈某发家一楼的6扇窗户玻璃、大门、厨房门、卫生间门砸个遍,其中玻璃门均被砸碎、门均变形凹陷。经信丰县价格认定中心认定,陈某发家被砸物品损失价值为6829元。经调解,陈某良赔偿被害人损失1万元取得了陈某发谅解。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陈某良为泄愤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给他人造成损失,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依法对其提起公诉,鉴于被告人陈某良已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对其提出从轻处罚的精准量刑建议为拘役三个月。法院经审理均采纳该量刑建议并作出判决。 

  近年来,信丰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十余起故意毁坏财物案中,犯罪嫌疑人均为泄私愤,而作出毁坏他人财物的冲动之举,在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同时,积极为被害人挽回了经济损失,有效保护了公民的财产权。 

  检察官温馨提示:以和为贵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多一分心平气和,少一分暴戾之气,多一点协商处理,少一点拳头思维, 不理智的冲动非但于事无补,还会触犯法律,付出“自由”的代价。 

  [编辑:高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