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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广丰:私设“电网”偷猎,难逃“法网”制裁
时间:2022-05-12  作者:夏夕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正义网江西5月12日电(通讯员 夏夕雅)近日,广丰区人民检察院受理了一起因私自设立电网未标立警示牌通知、非法狩猎致一人死亡而涉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案件。

  据悉,尹某某听说其所住村庄附近有野猪出没,并想以牟利为目的狩猎野生动物换取钱财。2022年1月1日晚上21时左右,尹某某便带着电瓶、升压器等一系列工具到村附近田坎上,连夜制作了一个高达10000伏特的电网,想要在晚上狩猎野生动物。电网制作完成后,尹某某便回到家中睡觉,未提醒其他人防范也未设立警示牌等相应警告通知。次日,尹某某来到电网处便发现无意晃悠到田坎上的同村村民夏某某触碰电网后死亡在现场。

  广丰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定犯罪嫌疑人尹某某私自设置电网狩猎野生动物,造成一人触电死亡,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涉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该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以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提起公诉。

  检察官提醒: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也不通知、警示当地村民,在未采取任何防范措施的情况下,擅自架设高压电网、私自设立捕兽夹等物品,任何经过的人都可能触电受伤或身亡,实际上造成对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安全的威胁,其行为可能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将追究其刑事责任。我国法律规定,单位或个人未经批准禁止私设电网,私设电网的行为轻则受到行政处分,重则会因伤害他人而被追究刑事责任。

  [编辑:高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