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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的建立,加强协调协作。双方明确专人负责日常联络和信息沟通,以及专项协调协作工作机制的具体运用与落实。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召开联席会议,共同协商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双方可以根据办案需要召开案件会商会议,共同协商解决办案中出现的问题。实现信息共享。双方建立案情通报机制,定期相互通报涉交通运输领域行政检察和行政执法案件的受理、办理情况,相互通报涉及交通运输行政检察和行政执法案件的重大情况、重大事项和重大舆情,共同研究处置办法,依法妥善处理,回应社会关切。促进矛盾化解。双方形成良性、互动、积极的工作关系,交通运输部门为检察机关办案团队就交通领域履职提供专业支持,检察机关通过参与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切实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护航民生民利。
《意见》的出台适应全面依法治国新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充分发挥检察法律监督的职能作用,注重开展专门领域监督,推动共同做好检察监督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高质量发展,真正做到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对公正执法的更高要求。
[编辑:王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