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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额尔古纳:检察官上门宣告不起诉决定 能动司法彰显检察“温度”
时间:2022-06-09  作者:  新闻来源:殷娇楠 【字号: | |

  正义内蒙古6月9日电(通讯员:殷娇楠)近日,额尔古纳市检察院对一起危险驾驶案作不起诉处理,考虑到犯罪嫌疑人因交通事故致腿骨骨折伤未痊愈,行动不便,案件承办检察官专程上门对其宣告不起诉决定。

  案情简介:2022年4月,张三(化名)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沿国道G331线由西向东行驶,因酒后犯困操作不当致摩托车侧滑摔倒,造成张三受伤、昏迷、摩托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路人发现后报警,警察介入后鉴定,张三血液内酒精含量为117mg/100ml,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构成危险驾驶罪。

  在审查起诉期间,承办检察官仔细审阅全部案件材料后,认为张三的行为虽构成危险驾驶罪,但综合考虑其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悔罪态度良好等因素,决定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因张三伤未痊愈,行动不便,检察官从人性化角度出发,决定上门对其宣告。

  在张三家中,检察官首先对张三的身体状况进行询问,让他放下思想包袱。随后,检察官对张三宣告不起诉决定,对案件事实认定、相关证据、案件定性、法律依据以及检察机关不起诉的理由做了全面详细的释法说理。不起诉宣告后,张三深刻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危害性,真诚地感谢检察官能够“上门服务”,并表示以后一定吸取教训,遵守交规,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公民。

  上门宣告不起诉,彰显了检察温度,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一直以来,额尔古纳市检察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把法律刚性与司法温情相融合,在办案中体现检察关怀,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同时也感受到司法温度和检察温情。

  

 

  [编辑:高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