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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举报,立案调查
佛冈县检察院在“佛冈检察”微信公众号“公益诉讼随手拍”上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其所在某小区门口设立人脸识别没有上报有关部门,涉嫌暴露私人信息。办案检察官根据线索立即进行排查,确认该举报属实,同时以此线索迅速对辖区部分封闭管理的小区使用“人脸信息识别”门禁系统的情况进行排查,于2022年6月7日立案调查。
调查核实,固定证据
经调查,发现佛冈县城内“某某新城”“某某花园”等十个住宅小区物管公司未向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并审核通过验收的情况下,擅自安装并投入使用“人脸信息识别”门禁系统,且已完成大部分小区业主的人脸信息采集,对小区业主仅口头告知后收集业主的人脸信息、联系电话、住宅地址等个人信息用于安全门禁、并未明示“人脸信息”的储存、传输、提供等处理情况,存在侵害不特定多数人的个信息安全。
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履职
为进一步查明公益受损的事实,厘清行政机关的监管职责,佛冈县检察院走访佛冈县公安局、佛冈县住建局等职能部门,查阅相关的法律法规后,迅速向该县公安局、住建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对辖区内擅自安装并投入使用的“人脸信息识别”门禁系统的违法行为依法履职。
信息安全关系民生,民生无小案。佛冈县检察院在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坚持信息安全与民意同频、与社情共振,坚持“小案不小看、小案不小办”的司法理念,让检察办案既有力度更有温度,下一步将加大力度向群众普及《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帮助群众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编辑:王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