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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泰宁:借钱不还可能构成诈骗罪!
时间:2022-06-21  作者:张龙 黄婷  新闻来源: 【字号: | |

  正义网福建6月21日电(通讯员 张龙 黄婷)为了满足自己的赌博欲望,杨某某虚构借款用途,骗取了多名被害人财物达11余万元,随后将钱款肆意挥霍,无法偿还。近期,杨某某因涉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明明是借款为什么被认定的是诈骗罪呢?本案中杨某某虽然以借款的名义向被害人“借”款,但是虚构了借款用于归还信用卡到期欠款,并在还清欠款后,会立即用信用卡套现归还欠款的事实,骗取了被害人的信任,当他在借款时已经负债累累,又没有正常的收入来源,根本不具有偿还能力,并在获得借款后,将钱款肆意挥霍,用于赌博全部输尽,致使钱款不能返还,属于故意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且犯罪数额巨大,诈骗犯罪行为已经既遂。杨某某还在事情败露后,迫于压力出具了借条,意图拖延还款、逃避刑事责任追究,这种行为并不能使他诈骗行为转化为借款行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使受害人陷于错误认识并“自愿”处分财产,从而骗取数额较大以上公私财物的行为”。“借钱不还”型诈骗,即借贷式诈骗,犯罪人往往通过借贷的形式,骗取公私财物的诈骗方式。此类犯罪在日常生活中时有发生,由于犯罪人通常都是披着民间借贷的面纱实施,而且多发于亲戚、朋友、熟人之间。

  检察官提醒:随着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日益密切,利益需求也日益多元化,有些人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不择手段,由此导致现实生活中的骗术层出不穷,让人防不胜防,为了避免损失,大家一定要对借款人的品质和信誉多加了解,对他人提出的借款理由多加核实,不要随便给他人转账,守好自己的钱袋子。如发现被骗,一定要及时保存好证据,通过法律途径保护好自己的权益。

  [编辑:高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