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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保定:检“案”说法┃“赖茅”仅售100元背后的秘密竟是……
时间:2022-08-01  作者:常剑荻 刘一成  新闻来源: 【字号: | |
    正义网河北8月1日电(通讯员 常剑荻、刘一成)你是否购买过假烟、假酒、假化妆品?你是否知道购买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再转卖的行为可能构成犯罪?近日,由竞秀区检察院提起的朱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一审宣判,判决被告人朱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被告人朱某某自2021年4月份起,在明知“赖茅”酒属于注册商标的情况下,仍通过网络从造假人汪某某(已另案处理)处购买假冒“赖茅”注册商标的酒用于销售。截止案发,被告人朱某某通过网络购买“赖茅”酒59箱,并全部以100元/瓶的单价销售给他人,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7万余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朱某某在明知“赖茅”酒属于注册商标商品的情况下,仍通过网络将收买的假冒“赖茅”注册商标的酒用于销售,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之规定,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注册商标作为一种重要的知识产权,是商标权利人的无形财产,凝聚着设计者、生产者和劳动者的智慧和汗水。消费者一定要提高法律意识,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商品,尊重设计者、生产者和劳动者的辛勤付出,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销售者也不要怀有侥幸心理“知假售假”,为谋取利益而触犯法律的红线。打击造假、售假问题,不仅仅是检察职责,同时也是全民义务,希望大家勇于抵制、揭发各类制假、售假现象,共同营造我们健康、安全的社会环境。

  [编辑:高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