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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泰宁:故意毁林后积极补救 公开听证决定不起诉
时间:2022-08-18  作者:吴艳琴  新闻来源: 【字号: | |

        正义网福建8月18日(通讯员 吴艳琴)“我不懂什么大道理,在检察官的说理下,我明白了开垦菜地也不能毁坏林木,要不会被判刑,感谢检察机关给我一个机会,我要将我的亲身经历告诉周边人,要做一个守法的人”在拟不起诉案件听证会上,被不起诉人廖某某最后陈诉道。 

        2021年3月至7月期间,廖某某到泰宁县杉城镇某山场,用柴刀将山场一中的16株林木砍倒,开垦土地用于种菜,被砍倒林木遗留在现场。经鉴定:廖某某砍倒的16株林木,立木蓄积0.4344立方米,价值人民币5659.1元。 

        该案被移送至泰宁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人在审查过程中发现廖某某有主动赔偿被害人损失和修复生态环境的意愿的意愿,在承办检察官的主持下,廖某某与被害人达成和解,被害人谅解了廖某某行为,承办人综合考虑廖某某的犯罪动机、认罪态度、犯罪情节和案件影响后,建议对廖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在召开不起诉听证会后,得到听证员对该决定的支持后,经批准,泰宁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廖某某不起诉。 

        作出不起诉决定后,承办人根据《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向林业局发出检察意见书,建议作出行政处罚,鉴于廖某某家庭困难且具有生态修复的意愿,林业部门对廖某某作出责令复绿补植的处罚决定。 

        检察官提醒:森林作为一种自然资源,具有生态、社会和财产的多种属性和价值,不仅属于林权所有人,更是属于国家和全社会。为了开垦林地种菜,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故意毁坏林木违反《刑法》、《森林法》,将会受到刑事处罚 

[编辑:李晓彤]